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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1994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200.3亿元,广告从业人员40余万。广告已经发展成具有一定质量和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较为齐全、专门为社会提供各类信息的新兴产业。然而,在广告业蓬勃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有的企业利用广告抬高自己,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广告内容格调低下,有悖社会习俗;有的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骗取钱财;有的利用广告美化自己产品,欺骗消费者。在社会各界要求严惩虚假广告的呼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终于出台了,从此,它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一起,共同担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自今年2月1日《广告法》实施以来,其威力已初见端倪,各种媒介上的广告已悄然发生变化,不规范的广告语已基本消失,健全和规范广告业,建立完善的广告法律体系成了社会关注的热门活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刘保孚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