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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环境犯罪领域出现了刑事治理早期化趋势,集中体现在《刑法修正案(八)》在环境犯罪方面的相关修订上。基于防控环境风险、治理环境的需要和法益观念的转变,这一趋势具有合理性。刑事治理的早期化并不一定是对刑法谦抑主义的破坏,而是刑法的合理扩张与发展。当然仍需警惕刑事治理早期化的过度发展,注重谦抑的刑事治理早期化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