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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科是律令的诠释、细化,也有弥补律令规定不周之用意;科通常由官吏奏请、皇帝批准并颁行,经由官府逐级下达而布告基层民众,专制一方的统治者亦可制定、颁行科。作为法律载体,科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辈殖性,故在汉末三国特殊的政治格局下,为各方统治集团所利用,成为法规汇编或编纂的代称,实现从如律令到如科令之历史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