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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是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的一种新的司法运行机制,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笔者认为,"检察引导侦查"只有做到"指导侦查"与"侦查监督"并重,才能使其显现出勃勃生机,片面追求加强控诉职能而忽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将是很危险的.本文中,笔者还对这一机制的运行提出了自己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