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1]30号)提出,到2015年,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对老区县(市)的经济发展、社会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使之与全省的发展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