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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对公益活动的原则、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捐赠的优惠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对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推动作用.<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基金会作为法定的受赠主体之一,要求基金会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