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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而不婚”,在国人的伦理观念中似乎总与“不正派”对上号,于是结婚生子成了中国人心照不宣的人生大事,婚姻一旦悬而未决,便会被贴上“剩男剩女”的标签,中国式逼婚催婚便应运而生。让人奇怪的是,我们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在北欧却成了一件有选择权的私事,尤其在冰岛,大多数人并不急着步入围城,反而更青睐同居的“不婚生活”。冰岛人为什么不结婚?本文主人公张敏定居冰岛多年,她把隐藏在冰岛人不婚背后的有趣故事与笔者分享……
只“同居”不结婚
2010年10月,因先生在冰岛的生意项目急需开发,需要前往冰岛暂住一段时间,我欣然陪同前往。初到冰岛,先生的生意伙伴弗特热情邀请我们去他家共进晚餐。没想到第一次到朋友家做客,我便闹了个大“尴尬”。
当晚,我和先生备了见面礼,给我们开门的不是弗特,而是一位成熟美丽的女性,叫珍妮。她一边招呼我与先生进门,一边不忘留心客厅里上蹿下跳的两个孩子,从两个孩子口中“妈妈”的称呼,我了然于心,珍妮恐怕就是弗特的妻子了吧。
席间,先生与弗特相谈甚欢,从生意上聊到生活上,一直意犹未尽。而珍妮则一面张罗丰盛的晚餐,一面照顾两个调皮的孩子,有条不紊地忙碌着,十分的贤惠。我忍不住对弗特赞道:“你的太太可真贤惠!”
中国丈夫一般听到这话,多半会觉得颇有面子,谁料弗特却是满脸尴尬,讪笑着解释:“你误会了,我们只是同居伴侣,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弗特的话让我疑惑不解,虽然早就听闻在美国等民风较为开放的国度,会有男女朋友同居不婚的现象,但是没想到民风淳朴的冰岛也有。见场面陷入尴尬,先生只好在我耳边小声嘀咕:“弗特与珍妮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共同孕育了两个孩子,虽然同居了十年,但是一直没结婚。”
十年?这个数字让我惊讶不已,弗特与珍妮同居了十年之久,而且孩子也都七八岁的年龄,过着与夫妻无异的生活,既然这样,为何不索性将结婚手续办了?
我忍不住道出了疑惑:“那你们今后打算结婚么?”面对我这问题,弗特与珍妮的回答更是出乎我意料:“我们并不打算结婚,就这样一直同居很好。”
同居十年了还不结婚?在国人的伦理观念看来,想必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更何况他们还抚养着两个孩子,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孩子考虑。弗特和珍妮的决定在我看来太过“不负责任”,很快我便发现是我大惊小怪了。
一次,先生的公司举办派对,邀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位妇女官员,该女士四十来岁,是位干练的博士,有两个孩子,全家还去我那儿做过客。于是我礼节性地问候她丈夫和孩子,却忘记他们的名字了,只好打马虎眼说“您丈夫还好吧”、“您丈夫什么时候去中国出差”云云。当我感觉到对方嘴角有一丝无奈的微笑时,明白自己说错话了。回来调查了一番,发现她果然没有结婚,跟她生了两个孩子的那个人是她男朋友,或者叫“同居伴侣”。
我凭着中国人的直觉单刀直入地发问:“这种‘同居’不败坏社会风尚吗?”回答我的是冰岛朋友们的一阵哄堂大笑。后来我才知道,我错得离谱。
住在我们家隔壁的洛蒂与先生年龄相仿,其父母已经六十多岁的高龄,是三个孩子的爷爷奶奶了,可他们同居四十年却仍然保持男女朋友的关系。冰岛人似乎对婚姻都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甚至是总统奥拉维尔·格里姆松,也与他的新女友多丽特保持着同居关系,尽管没有结婚,多丽特却搬进了总统府,并跟着总统出访和参加高层社交,俨然是冰岛的“第一夫人”,但二人却对婚姻闭口不提,直到今天,两人仍然在总统府里过着“同居”生活。
随着越深入了解,冰岛人“同居不婚”的现象越是随处可见,上至六七十岁高龄的老人,下至二十岁的年轻人,似乎对婚姻都不热衷,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很快,我便找到了“不婚”背后隐藏的秘密。
“一视同仁”的福利
一次闲聊,我问珍妮:“不结婚,难道不担心孩子会被冠上私生子的称号吗?”毕竟在国内,一旦恋爱中的伴侣有了孩子,就会快速办理结婚手续,力求让孩子“名正言顺”地出生上户。难道在冰岛,人们没有这些顾虑吗?没想到珍妮如同看怪物一般看我:“私生子?冰岛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概念,政府和人民也不会有这方面的歧视。”
我这才了解到,冰岛少女怀孕率一直居高不下,未婚妈妈每年达百万余人。但她们不会因为未婚生子而抬不起头做人,反而会受到各种福利政策的保护。冰岛的法律中把同居者所生育的子女称之为“未婚后儿童”,绝口不提“私生子”或“无合法身份子女”等字眼。
不仅如此,国家对未婚生子和婚内生子的待遇是平等的,不论结婚与否,12个月的产后休假,其间工资发放90%。此外,父亲也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女方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一切医疗全部免费。以上待遇是全民都享有的,根本不需要结婚作为“门槛”。
这样的高福利政策让我对“同居伴侣”刮目相看,思及国内的生育政策,怀孕一年,从每月产检到最后生产,零零总总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冰岛人却没有这样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对于新生儿身份的问题也不需要结婚证作为准入门槛。
珍妮笑着说:“冰岛的福利从来都是一视同仁,不仅如此,有时候同居的福利待遇甚至高过已婚夫妇!”见我难以置信,她一脸得意道:“不用怀疑,同居伴侣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远远少于结婚的夫妇,每个月还能节省不少开支!”
原来,冰岛税法规定,两个同居而没有结婚的人是按照两个单独个体分开报税的;一旦有了一纸婚书,则要将两个人的收入汇总后报税,在级差税率下,两种报税方法会产生不小的差距。一些伴侣合并申报所得税与分开申报的差额更高,干脆就宁愿维持不婚状态。
珍妮和弗特便是这样的情况,弗特每月收入可观,如果保持“单身”的话,他只需每月向政府缴纳不到百分之一的税,可是一旦“已婚”,他便要缴纳两倍,甚至三倍的税,这样的差额对普通家庭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而且随着不结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公司、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会一视同仁地为家庭生活伴侣提供一系列的福利。不仅如此,同居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冰岛驻华使馆的网站上明确规定:如果你和你的冰岛男(女)友建立了同居关系,就可以申请冰岛的长期居留权。 除此以外,害怕离婚也是冰岛人选择同居的一个重要原因。洛蒂与现女朋友同居了五年,在此之前,洛蒂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他与前妻的婚姻维持了三年便各自分道扬镳,问及他是否打算再婚时,洛蒂表现得心力交瘁:“那样的婚姻我可不想有第二次,你也许不知道,当初我与前妻可是打了足足两年的官司,才弄清孩子的抚养权!”
原来,冰岛的离婚程序十分繁琐,一旦走了司法程序,那就是个漫长的过程,运气不好的话,很可能折腾几年都离不成。这样的制度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冰岛人对婚姻都抱着一种“避之不及”的态度。
福利上的一视同仁更是让冰岛人在对待同居上越发“肆无忌惮”。有了政府福利的保驾护航,加之离婚程序的繁琐,结婚在冰岛人眼中就成了“累赘”。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终身大事在冰岛人眼中却是这般可有可无,这样的观念反差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另类的“忠诚”与“自由”
虽然“同居伴侣”的福利待遇好得诱人,但是没有一纸婚书的束缚,这样的同居关系真的可靠持久吗?
珍妮与弗特的同居关系保持了十年之久,没有婚姻的约束,这份感情还能维持几个十年?一旦同居伴侣双方一方出轨,岂不是可以说分就分,那同居生活中付出的感情与时间又由谁来买单?要知道我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国内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耽误了终身大事,就连亲戚朋友也会觉得颜面无存。
珍妮却表现得十分淡然:“感情与时间都是自己的问题,不需要别人来买单。”她向我解释道,所谓“同居”,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真正的和谐体现在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首先是文化素养、志向、情趣、爱好、性格等方面的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同居”可认为组成和谐家庭的一个准备阶段。“这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试婚,我们和已婚人士一样对感情认真投入。”珍妮这席话引起了我的深思。
布伦姆是先生公司聘请的老员工,他和女友同居了十五年,孩子都有了三个,最小的已经12岁,他却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准备做一个永远的“不婚族”。当我问及他为何这么热衷于同居时,他对此颇有感触:“很多人喜欢同居但不结婚关系中的纯净感,这更能体验彼此的关系,同时享有更多的隐私。”
布伦姆的话不无道理,同居关系虽然与夫妻无异,但却比夫妻关系多了一丝距离,这样的“距离”恰好就是中国夫妻所欠缺的。
我认识的一对冰岛的年轻伴侣,他们不靠父母,边工作边读大学,白手起家租了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房,两人十分恩爱。有一次,我忍不住调侃他们:“我看你们俩这么恩爱,不如去把婚结了吧?你们俩这辈子肯定不会离婚!”谁知,那位男性朋友哈哈大笑,随后很认真地告诉我:“冰岛人每一段爱情都是忠诚的,这点毋庸置疑,但对永恒的爱情却不抱希望,所以,同居是我们最好的生活方式!如果双方有任何不满,不受法律的制约,好离好散。”他的伴侣听了也频频点头,眼里完全没有埋怨和生气,反而透着一股赞赏之情。试想,同样的对话如果发生在中国,恐怕女朋友早就气得夺门而出了。
和中国的婚姻观相比,冰岛人所理解的“忠诚”和“自由”实在太另类,但和他们相处久了,我好像也受了他们的感染,似乎读懂了一些他们那种洒脱背后的含义。忠诚固然重要,但在一段关系的开始和结束过程是十分复杂的,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得清。冰岛人把男女之间的关系看做个人的私事,任何选择都依从本心,宁愿被爱情束缚,也不被婚姻束缚。若一段关系真的无法继续,便各自放手一别两宽。
由此可见,冰岛人不结婚并非因为“不看重”婚姻,反而是因为把婚姻看得“太重”呢! 编辑/王晓婷
只“同居”不结婚
2010年10月,因先生在冰岛的生意项目急需开发,需要前往冰岛暂住一段时间,我欣然陪同前往。初到冰岛,先生的生意伙伴弗特热情邀请我们去他家共进晚餐。没想到第一次到朋友家做客,我便闹了个大“尴尬”。
当晚,我和先生备了见面礼,给我们开门的不是弗特,而是一位成熟美丽的女性,叫珍妮。她一边招呼我与先生进门,一边不忘留心客厅里上蹿下跳的两个孩子,从两个孩子口中“妈妈”的称呼,我了然于心,珍妮恐怕就是弗特的妻子了吧。
席间,先生与弗特相谈甚欢,从生意上聊到生活上,一直意犹未尽。而珍妮则一面张罗丰盛的晚餐,一面照顾两个调皮的孩子,有条不紊地忙碌着,十分的贤惠。我忍不住对弗特赞道:“你的太太可真贤惠!”
中国丈夫一般听到这话,多半会觉得颇有面子,谁料弗特却是满脸尴尬,讪笑着解释:“你误会了,我们只是同居伴侣,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弗特的话让我疑惑不解,虽然早就听闻在美国等民风较为开放的国度,会有男女朋友同居不婚的现象,但是没想到民风淳朴的冰岛也有。见场面陷入尴尬,先生只好在我耳边小声嘀咕:“弗特与珍妮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共同孕育了两个孩子,虽然同居了十年,但是一直没结婚。”
十年?这个数字让我惊讶不已,弗特与珍妮同居了十年之久,而且孩子也都七八岁的年龄,过着与夫妻无异的生活,既然这样,为何不索性将结婚手续办了?
我忍不住道出了疑惑:“那你们今后打算结婚么?”面对我这问题,弗特与珍妮的回答更是出乎我意料:“我们并不打算结婚,就这样一直同居很好。”
同居十年了还不结婚?在国人的伦理观念看来,想必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更何况他们还抚养着两个孩子,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该为孩子考虑。弗特和珍妮的决定在我看来太过“不负责任”,很快我便发现是我大惊小怪了。
一次,先生的公司举办派对,邀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位妇女官员,该女士四十来岁,是位干练的博士,有两个孩子,全家还去我那儿做过客。于是我礼节性地问候她丈夫和孩子,却忘记他们的名字了,只好打马虎眼说“您丈夫还好吧”、“您丈夫什么时候去中国出差”云云。当我感觉到对方嘴角有一丝无奈的微笑时,明白自己说错话了。回来调查了一番,发现她果然没有结婚,跟她生了两个孩子的那个人是她男朋友,或者叫“同居伴侣”。
我凭着中国人的直觉单刀直入地发问:“这种‘同居’不败坏社会风尚吗?”回答我的是冰岛朋友们的一阵哄堂大笑。后来我才知道,我错得离谱。
住在我们家隔壁的洛蒂与先生年龄相仿,其父母已经六十多岁的高龄,是三个孩子的爷爷奶奶了,可他们同居四十年却仍然保持男女朋友的关系。冰岛人似乎对婚姻都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甚至是总统奥拉维尔·格里姆松,也与他的新女友多丽特保持着同居关系,尽管没有结婚,多丽特却搬进了总统府,并跟着总统出访和参加高层社交,俨然是冰岛的“第一夫人”,但二人却对婚姻闭口不提,直到今天,两人仍然在总统府里过着“同居”生活。
随着越深入了解,冰岛人“同居不婚”的现象越是随处可见,上至六七十岁高龄的老人,下至二十岁的年轻人,似乎对婚姻都不热衷,这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很快,我便找到了“不婚”背后隐藏的秘密。
“一视同仁”的福利
一次闲聊,我问珍妮:“不结婚,难道不担心孩子会被冠上私生子的称号吗?”毕竟在国内,一旦恋爱中的伴侣有了孩子,就会快速办理结婚手续,力求让孩子“名正言顺”地出生上户。难道在冰岛,人们没有这些顾虑吗?没想到珍妮如同看怪物一般看我:“私生子?冰岛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概念,政府和人民也不会有这方面的歧视。”
我这才了解到,冰岛少女怀孕率一直居高不下,未婚妈妈每年达百万余人。但她们不会因为未婚生子而抬不起头做人,反而会受到各种福利政策的保护。冰岛的法律中把同居者所生育的子女称之为“未婚后儿童”,绝口不提“私生子”或“无合法身份子女”等字眼。
不仅如此,国家对未婚生子和婚内生子的待遇是平等的,不论结婚与否,12个月的产后休假,其间工资发放90%。此外,父亲也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女方从怀孕到分娩期间的一切医疗全部免费。以上待遇是全民都享有的,根本不需要结婚作为“门槛”。
这样的高福利政策让我对“同居伴侣”刮目相看,思及国内的生育政策,怀孕一年,从每月产检到最后生产,零零总总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冰岛人却没有这样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对于新生儿身份的问题也不需要结婚证作为准入门槛。
珍妮笑着说:“冰岛的福利从来都是一视同仁,不仅如此,有时候同居的福利待遇甚至高过已婚夫妇!”见我难以置信,她一脸得意道:“不用怀疑,同居伴侣每月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远远少于结婚的夫妇,每个月还能节省不少开支!”
原来,冰岛税法规定,两个同居而没有结婚的人是按照两个单独个体分开报税的;一旦有了一纸婚书,则要将两个人的收入汇总后报税,在级差税率下,两种报税方法会产生不小的差距。一些伴侣合并申报所得税与分开申报的差额更高,干脆就宁愿维持不婚状态。
珍妮和弗特便是这样的情况,弗特每月收入可观,如果保持“单身”的话,他只需每月向政府缴纳不到百分之一的税,可是一旦“已婚”,他便要缴纳两倍,甚至三倍的税,这样的差额对普通家庭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而且随着不结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公司、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会一视同仁地为家庭生活伴侣提供一系列的福利。不仅如此,同居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冰岛驻华使馆的网站上明确规定:如果你和你的冰岛男(女)友建立了同居关系,就可以申请冰岛的长期居留权。 除此以外,害怕离婚也是冰岛人选择同居的一个重要原因。洛蒂与现女朋友同居了五年,在此之前,洛蒂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他与前妻的婚姻维持了三年便各自分道扬镳,问及他是否打算再婚时,洛蒂表现得心力交瘁:“那样的婚姻我可不想有第二次,你也许不知道,当初我与前妻可是打了足足两年的官司,才弄清孩子的抚养权!”
原来,冰岛的离婚程序十分繁琐,一旦走了司法程序,那就是个漫长的过程,运气不好的话,很可能折腾几年都离不成。这样的制度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冰岛人对婚姻都抱着一种“避之不及”的态度。
福利上的一视同仁更是让冰岛人在对待同居上越发“肆无忌惮”。有了政府福利的保驾护航,加之离婚程序的繁琐,结婚在冰岛人眼中就成了“累赘”。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终身大事在冰岛人眼中却是这般可有可无,这样的观念反差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另类的“忠诚”与“自由”
虽然“同居伴侣”的福利待遇好得诱人,但是没有一纸婚书的束缚,这样的同居关系真的可靠持久吗?
珍妮与弗特的同居关系保持了十年之久,没有婚姻的约束,这份感情还能维持几个十年?一旦同居伴侣双方一方出轨,岂不是可以说分就分,那同居生活中付出的感情与时间又由谁来买单?要知道我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在国内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耽误了终身大事,就连亲戚朋友也会觉得颜面无存。
珍妮却表现得十分淡然:“感情与时间都是自己的问题,不需要别人来买单。”她向我解释道,所谓“同居”,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真正的和谐体现在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首先是文化素养、志向、情趣、爱好、性格等方面的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同居”可认为组成和谐家庭的一个准备阶段。“这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试婚,我们和已婚人士一样对感情认真投入。”珍妮这席话引起了我的深思。
布伦姆是先生公司聘请的老员工,他和女友同居了十五年,孩子都有了三个,最小的已经12岁,他却丝毫没有结婚的打算,准备做一个永远的“不婚族”。当我问及他为何这么热衷于同居时,他对此颇有感触:“很多人喜欢同居但不结婚关系中的纯净感,这更能体验彼此的关系,同时享有更多的隐私。”
布伦姆的话不无道理,同居关系虽然与夫妻无异,但却比夫妻关系多了一丝距离,这样的“距离”恰好就是中国夫妻所欠缺的。
我认识的一对冰岛的年轻伴侣,他们不靠父母,边工作边读大学,白手起家租了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房,两人十分恩爱。有一次,我忍不住调侃他们:“我看你们俩这么恩爱,不如去把婚结了吧?你们俩这辈子肯定不会离婚!”谁知,那位男性朋友哈哈大笑,随后很认真地告诉我:“冰岛人每一段爱情都是忠诚的,这点毋庸置疑,但对永恒的爱情却不抱希望,所以,同居是我们最好的生活方式!如果双方有任何不满,不受法律的制约,好离好散。”他的伴侣听了也频频点头,眼里完全没有埋怨和生气,反而透着一股赞赏之情。试想,同样的对话如果发生在中国,恐怕女朋友早就气得夺门而出了。
和中国的婚姻观相比,冰岛人所理解的“忠诚”和“自由”实在太另类,但和他们相处久了,我好像也受了他们的感染,似乎读懂了一些他们那种洒脱背后的含义。忠诚固然重要,但在一段关系的开始和结束过程是十分复杂的,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得清。冰岛人把男女之间的关系看做个人的私事,任何选择都依从本心,宁愿被爱情束缚,也不被婚姻束缚。若一段关系真的无法继续,便各自放手一别两宽。
由此可见,冰岛人不结婚并非因为“不看重”婚姻,反而是因为把婚姻看得“太重”呢! 编辑/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