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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和乡村”建设项目是由北京地球村提供技术支持和社工服务,在长沙县实施的乡村社会建设综合试验项目。该项目通过建立“一站两会”(社工站、互助会、联席會)来修复乡村社会;通过推行大事政府做、小事村社办、私事自己办的“三事分流”机制来唤醒村民公共责任意识;通过探索投入机制改革来激活公共意识;通过复兴乡村优秀文化来培育公共精神;通过引入生态农业理念发展乡村旅游助推经济转型,从而构建以“乐和治理、乐和生计、乐和礼义、乐和人居、乐和养生”为目标的美丽乡村。在“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过程中,有诸多群众工作的创新做法
从单纯收集群众的意见,提升为激发群众的共同愿景,从而调动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做群众工作,一般过多地从政府角度出发,强调收集群众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村民成为被服务的对象,忽视了他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群众主动参与家园建设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往往导致干部办了事群众不买账。
开慧镇白沙村孟家湾组两个小水库均是1985年修建的,多年来一直没有维修,组上村民对此充满抱怨和不满。该村乐和社工站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召开全组村民大会,号召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互助会,共同商量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达成水塘维护工程乐和乡约,村民主动投工投劳,支村两委也给予大力支持,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充分尊重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地位,让群众的意见变成他们自己共同的愿景,变成他们建设家乡的动力,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单纯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提升为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从而让村民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在“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前,我们对农村公共项目投入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停留在理论概念上,一旦碰到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往往自认为比群众高明,按照自己对问题的理解来处理,代替群众来作选择,总以为自己是在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中,我们从改变公共项目投入方式入手,由县交通局和水务局对农村的生态公路和小水利设施进行投入机制改革试验。先由互助会征求村民意见,村民讨论后提出项目方案,从项目选址、设计到施工、监督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对项目建成后的维护管理作出承诺。通过这一改革,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群策群力、义务投工投劳、责任共担,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们从“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践中得出结论:走好群众路线关键是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在满足农村利益诉求的同时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他们完全有能力来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从为单个群众点对点的服务,提升为培育群众组织,让群众实现自我服务
我们在“乐和乡村”社会建设方面,将村民自治单位下沉到村民组。第一步,在村民组建立村民志愿组织——互助会,由村民选出互助会代表,建立互助会代表联系农户网络。第二步,召开乐和联席会,由村支部书记作为召集人,互助会代表、社工参加,作为乡村社会协商的平台。村支两委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传达组织意图,了解村民的真实意愿;村民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了解上级的精神,表达自身的诉求。第三步,推行“三事分流”,逐步赋予互助会的职责,实现责任共担。第四步,探索乡村项目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乡村发展成果共享。我们将所有村级公共事务进行梳理、分类、细化,分清楚哪些事务可以交由互助会来做,从而实现“大事政府做,小事互助会做,私事自己做”的基本目标。
从“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走好群众路线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开慧镇葛家山村支部书记汤长顺深有体会:“以前我天天接电话不赢,村民一点小事就打我电话,自从乐和互助会成立后,我电话少多了,一些小纠纷、小矛盾互助会就解决了,我有更多精力为全村的发展来想事、做事。”
从单纯收集群众的意见,提升为激发群众的共同愿景,从而调动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做群众工作,一般过多地从政府角度出发,强调收集群众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村民成为被服务的对象,忽视了他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群众主动参与家园建设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往往导致干部办了事群众不买账。
开慧镇白沙村孟家湾组两个小水库均是1985年修建的,多年来一直没有维修,组上村民对此充满抱怨和不满。该村乐和社工站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召开全组村民大会,号召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互助会,共同商量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达成水塘维护工程乐和乡约,村民主动投工投劳,支村两委也给予大力支持,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充分尊重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地位,让群众的意见变成他们自己共同的愿景,变成他们建设家乡的动力,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单纯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提升为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从而让村民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在“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前,我们对农村公共项目投入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停留在理论概念上,一旦碰到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往往自认为比群众高明,按照自己对问题的理解来处理,代替群众来作选择,总以为自己是在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中,我们从改变公共项目投入方式入手,由县交通局和水务局对农村的生态公路和小水利设施进行投入机制改革试验。先由互助会征求村民意见,村民讨论后提出项目方案,从项目选址、设计到施工、监督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对项目建成后的维护管理作出承诺。通过这一改革,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群策群力、义务投工投劳、责任共担,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们从“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践中得出结论:走好群众路线关键是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在满足农村利益诉求的同时满足群众的参与需求,他们完全有能力来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从为单个群众点对点的服务,提升为培育群众组织,让群众实现自我服务
我们在“乐和乡村”社会建设方面,将村民自治单位下沉到村民组。第一步,在村民组建立村民志愿组织——互助会,由村民选出互助会代表,建立互助会代表联系农户网络。第二步,召开乐和联席会,由村支部书记作为召集人,互助会代表、社工参加,作为乡村社会协商的平台。村支两委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传达组织意图,了解村民的真实意愿;村民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了解上级的精神,表达自身的诉求。第三步,推行“三事分流”,逐步赋予互助会的职责,实现责任共担。第四步,探索乡村项目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乡村发展成果共享。我们将所有村级公共事务进行梳理、分类、细化,分清楚哪些事务可以交由互助会来做,从而实现“大事政府做,小事互助会做,私事自己做”的基本目标。
从“乐和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走好群众路线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开慧镇葛家山村支部书记汤长顺深有体会:“以前我天天接电话不赢,村民一点小事就打我电话,自从乐和互助会成立后,我电话少多了,一些小纠纷、小矛盾互助会就解决了,我有更多精力为全村的发展来想事、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