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显义、隐义和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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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作出简单明了的阐述,这是我党结合治党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为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不偏离方向,必须对“全面从严治党”内涵进行全面深入的解析,从显义、隐义和深义三个层次逐层把握。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内涵;显义;隐义;深义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98X(2017)11-0036-07 [收稿日期]2017-09-10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表明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一阐述简单明了,却意蕴深刻。本文认为,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内涵要从显义、隐义和深义三个层次逐层深入才能真正完整准确把握其本质。
  第一层涵义:“全”“严”“治”——“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显义
  “全”“严”“治”,这三个关键字镶嵌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概念的字面上,直观地体现在习近平同志的阐述中,让人一目了然。我们把这一层内涵叫做“全面从严治党”的显义。显义表露在外、广为人知,但是内容丰富,必须做出全面、严谨的解释。
  首先是“全”。“全”的涵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全覆盖”,二是“系统化”。“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内容包括党建工作的一切部门、领域和人员;“系统化”,即“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将党建各部门的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协调配合,形成主次分明、组织有序的工作局面。一些人把“全覆盖”作为“全”的主要涵义,对“系统化”方面的涵义比较轻视。这种看法比较肤浅。虽然必须承认,“全覆盖”是“全”的基本涵义,即“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以上数据是2014年的统计结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已经达到8944.7万名,基层党组织已经增至451.8万个),但是这不是“全”的全部涵义,也不是“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重点要强调的内容。习近平同志强调说“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重要基础”等等,实际上意味着“全”的重点在于“系统化”,即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切工作统领起来,分出大小主次、分清轻重缓急,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很明显,“全”的完整涵义在于“全覆盖基础上的系统化”,“系统化”才是“全”重点要强调的内容。
  事实上,一直以来我们党在党建工作范围上的认识是比较清醒的,把党建工作看成是一个内容全面、组织系统的整体,这是我们党建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直到江泽民同志把党的建设称之为“一个伟大工程”,这种认识更加明确。所以,无论是“全覆盖”还是“系统化”,都不是新鲜的思想。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全覆盖”也许可以做到,“系统化”却不那么容易成为现实。党虽然在自身建设工作中投入巨大精力,但在实践中分管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党建各部门总是各自为政,久而久之形成了各自独立的领域,在理论研究中也呈现出了这样的状况。这种状况使得党建工作长期不能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运行,内耗严重、效率低下,形式主义泛滥,“全覆盖”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竟成了无效的覆盖。长此以往,信仰动摇,腐败滋生,组织涣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都出现并发展成为党肌体上的一个个毒瘤,威胁着党的健康乃至生命。
  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是对系统化党建工作思路的基本定调。后来习近平同志又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强调各个问题、各种措施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问题,实际上是在为系统化的党建工作抓纲举目,使得纲举目张,推动系统协调运行。这说明我们党认识到了过去党建工作实际上缺乏系统性的问题,高度重视,并且在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行动中进行探索,寻找改进的途径。这样看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个体系之中,“全”是一个谋略层面、部署层面的问题,针对的是整个系统各个要素的有序部署,解决的是协调配合、整体运作的问题。而在理论研究中,应该对“全”进行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把研究的重点放到党建各部门的系统化及实现系统化运行的具体途径上去。
  其次是“严”。如果说“全”是一个谋略层面、部署层面的问题,那么相对而言,“严”,就是一个实践层面、行动层面的问题。有人认为“严”与“不严”应当是一个纪律标准的问题,也就是说,纪律标准定得越高,意味着越严,反之,则是不严,因此主张通过提高党纪的纪律标准即高标准的党纪建设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这种看法比较幼稚。事实上,我党党纪对党员和组织的要求,一直都比较高,明显高于法律对于一般社会成员的要求,不可谓不“严”,而且这些“严”的要求也曾得到过良好的执行和体现。不过,近些年的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不严”的情况,违纪的现象越来越多,有些地方,党纪几乎成了摆设,有些党员根本不遵守党纪,个别党员甚至不知道党纪的基本规定,这与党纪的要求大有出入。问题出在哪里呢?
  党纪党规都是客观存在,本身并不会发挥作用,只有被执行时才能真正地发挥约束人的作用、严起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执行”之于“从严”的意义:“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建工作实践一次又一次地证明,只有将执行落实到位,高标准的党纪党规才能发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抓住“严”这个关键。   再次是“治”。“治”是理念层面的问题。有人把“治”等同于西方管理学领域延伸出来的“治理”的概念,在其中填充了诸如“民主化”“制度化”等一些词语,来说明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建设的理念出现了变化,并将这种变化视为一种发展或提高。这是一种错误观点。诚然,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党对于自身建设的认识必然不断深化、提高并走向科学化,但诸如“民主化”“制度化”这些要求,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党在自身建设过程当中不断力求发展和实现的。这些要求于我们党来说,并非从无到有,而是提高和实现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我们党的“民主化”“制度化”与西方话语所表述的相同概念在内涵与价值追求方面有本质不同。如果简单地套用西方话语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并就此判定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建设的理念已经产生变化,就会误入歧途。
  在中国话里,“治”的意思有很多,但其本义是“修整”“疏通”,其他的意思都是在其本义基础上进行的某种引申。“全面从严治党”之“治”还是基于“治”字的本义。“从严治党”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从严治党”的概念,随后,江泽民同志又在以“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为题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在各方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坚持从严治党载入党章的总纲,以党法的形式确保了“从严治党”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此后,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党的自身建設愈益受到重视。事实上,“从严治党”之“治”,更多地体现出一种现实针对性,即党在某一个时期的党建实践中,根据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或者说是“问题意识”或“问题导向”。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有关党建问题的各种讲话中曾多次指出,目前党的肌体患有这样那样严重程度不同的“疾病”,并使用诸如“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等词来说明为党“治病”一事的紧迫性。他说:“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
  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相对于“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之“治”的涵义又有重大拓展。在实践中比较来看,以往我们提到“治党”,主要强调“要治病”,即强调对待“病”的态度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找出“病灶”和“病因”上。但很多“病”却一直没能治好,延误下来。为此,习近平同志严肃问道:“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党建工作一时还很难给出满意的答案。可见,在“治”的这个问题,要害在于“责任”二字,即不但“要治病”,要找到“病灶”“病因”,还要找到会治病的“医生”,并探索出使“医生”能认真负责治病、治好病的具体机制。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追究责任,制度再好也最终被束之高阁。除了强调责任问题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还对问责之事、问责之法、问责之人等具体问题提出要求,确保通过问责使治党从严落到实处。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又郑重强调了责任问题,他指出:“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随后,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责任落实问题制度化,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因此,找到责任者、形成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关键,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三点,是“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显义,虽然简单明了,实则内容丰富,需要认真解读,准确把握,才能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不致误入歧途。
  第二层涵义:严明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隐义
  所谓隐义,是指没有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概念中表露于外,但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所有举措和工作部署中都处在主导地位和支配地位的、属于目的性和原则性的涵义。
  对一切政治组织来说,政治纪律都是组织凝聚统一、显示组织力量的根本保证。没有政治纪律或政治纪律不严的政党,根本不能承担起任何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这一部队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为最终奋斗目标,其责任之大、任务之重、奋斗路途之远是可以想象的。在现实社会的执政历程中,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带领中国13亿多人民一起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之路,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事业,其艰难也是可以想象的。背负这样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能把自己锻造成一个真正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其事业是万万不能成功的。因此,中国共产党无论其事业发展到了哪一步,都始终要把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放在首要的和根本的位置上,否则就会失去自我、软弱涣散而失败。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十八大前很长一个时期里,我们党在政治纪律方面是有所松懈的。这种松懈不仅表现在形式上的相对轻视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既有后果的非原则宽容上。习近平同志直接指出了这种松懈的状态,他说:“这些年,在干部监督上,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正是在这种松懈的状态下,一些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得以产生,习近平同志列举说:“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面对这些现象,长期以来,由于错误观念的支配或是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在态度上有些漠然,在行动上有些迟缓,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存在和发展,甚至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习近平同志批评说:“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政党是阶级政治活动的产物,失去政治性则必然亡党,而政治纪律则是对政党政治性的根本保障。现代社会的一切政党都必然有严格的政治纪律要求自己的党员遵守,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同时,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政治纪律松懈的后果比起别的政党、比起别的纪律而言都要更加严重:一方面,从党自身来说,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超大规模政党,党员人数甚至超过了很多国家的全国人口数量,这样大的一个政党,在政治纪律上一旦稍有松懈,形成缺口,就会使其他各种破坏纪律的错误行为一泻千里,一发难收,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另一方面,从党所领导的事业和所处的地位来说,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把握着社会主义航船的方向,凝聚着中国社会的力量,维护着中华民族的团结,一旦出现政治上的松懈,所关系的不仅是自身的存亡,更是国家发展的前途和方向。我们要对这种危险有充分的认识。
  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酝酿、提出到广为宣传的过程中,习近平同志一直强调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他不止一次地强调了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另一方面,习近平同志还就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做出明确要求,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上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还特意从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以及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五个方面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尊崇党章是每一个党员严守政治纪律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尊崇党章的重要性,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記党章中的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讲话中,习近平对2016年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尊崇党章。他强调说:“‘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在反腐败斗争中有人把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混为一谈,针对这个现象,习近平同志指出了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的区别与联系。一方面,他强调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密切联系,指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不能把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等同,指出:“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制度的形式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并明确开列了有关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详细明示全党在新形势下该如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6年1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向全党郑重提出,要加强“四种意识”,实际上是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明确要求。
  上述内容说明,十八大以来党在政治原则的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谨慎,对于现实情况的把握也符合实际,同时在实践中也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严明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隐义。
  第三层涵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深义
  所谓深义,是指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层面的问题,即“全面从严治党”是要治一个什么样的党,又要把党治成什么样的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深内涵在于加强党的阶级本质。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一些党员受到错误思潮的影响,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观念,比如有些人借口“思想解放”,认为时代变化了,中国共产党也不是从前的那个样子了,“老眼光”“老观点”太落伍了,不能被现代人接受;有些人借口“与时俱进”,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长期执政的大国政党,这么多年天下太平,目前主要的任务是整合社会利益群体,再提“阶级”“革命”“斗争”这些字眼就不利于团结了,所以,在党的性质规定中,他们只愿意提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即党的执政基础这一层,而对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即党的阶级基础这一层比较反感。这些观点不但错误,而且危险。这些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现实问题,正是全面从严治党所要面对和解决的最根本任务。
  首先,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上是要使党始终保持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本色。只有承认党的阶级性,才能认识到党的先进所在,才能谈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现代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仍是客观的社会存在。我们承认时代的变化,也承认在时代变化的潮流中党必须与时俱进,否则我们就不是辩证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在辩证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不承认运动是一种形而上学,不承认一个过程中静止的存在则是另一种形而上学。如果只承认运动而不承认静止,就会陷入绝对主义的泥坑,不能解释任何客观存在的现象。阶级和阶级斗争一直在人类社会中运动发展,但至目前为止还远未消亡,宏观来看,现代人类社会仍是一个阶级社会,这一点并未发生本质变化。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阶级性是一个政党最本质的属性,现代社会各个国家中各色政党政治的存在就是阶级斗争还火热进行的最好证明。不管这些政党用怎样花哨的形式来掩饰,其活动的阶级斗争本质是不可能改变的。共产党的活动也一样不可能脱离阶级性,只不过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阶级政治利益的代表,掌握先进的生产力,其政治斗争与剥削阶级相比,不但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而且具有道义上的正义性,因此从不像剥削阶级那样羞于承认自己的阶级性和自己所要进行的阶级斗争。   保持党的先进性,从个人角度看,一方面是指共产党员要坚守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钢铁战士的本质,另一方面是要求共產党员应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党的组织的角度看,则是应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地体现在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如果我们党和党员丧失了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性,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次,全面从严治党根本上是要通过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在正确的方向上不断加强执政能力,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来保持党的先进性。一方面,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的阶级斗争状况并平稳驾驭当前的阶级斗争形势,是当前党的第一位的、也是最根本的执政能力。只有承认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才能从根本上了解该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使劳动人民获得了统治地位,但是并没有也不可能马上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内的阶级差别、阶级矛盾、阶级思想、阶级文化和国际上存在并渗透进来的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都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和外部广泛存在着,我们不但要承认这种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的客观事实,还要积极应对,否则阶级斗争还会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激化。党要加强执政能力,领导人民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路,必须首先具备这样的认识前提。有人以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要加强党领导人民搞建设的能力,避而不谈党的阶级性质和长远目标。这种观点是一孔之见。历史实践早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把方向问题放在首位,一旦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一切建设都将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第一位的就是要加强党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建设。
  另一方面,只有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在时代发展中一直保持党的先进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带领十三亿多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能力,为发展航船定好向、掌好舵。”在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党的先进性不是空谈,而是在实实在在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实实在在解决国家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没有过硬的执政能力,不能完成人民交付的领导任务,不能满足人民的殷切期望,党就谈不上一直保持着自身的先进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辩证统一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互为保证,不断把党锤炼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有强大执政能力的先进核心。
  再次,只有加强党的阶级本质,才有可能真正保障党的纯洁性,为党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创造可靠条件。党的纯洁性决定了党能保持先进性的程度,是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党的纯洁性包括组织的纯洁性和思想的纯洁性两个方面。组织的纯洁性可以用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而思想上的纯洁性则需通过教育的办法来实现。相对而言,实现思想上的纯洁性更为重要,也更有难度。
  相对于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来说,今天辉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是万里长征中的一小步。毛泽东同志曾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意在强调革命取得胜利后,路程更长、工作更艰苦,提醒广大党员,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不能因为理想的遥远和现实的艰难而忘记了这个目标。其实“两个务必”要求的深处,还内在地包含着另外两个“务必”,那就是务必不要忘了党的性质,务必不要忘了党奋斗的最终目标。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使党始终把握向共产主义奋斗的方向,始终明确自己在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历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担当的角色,始终用正确的要求和任务来教育、考验自己的党员,通过纯洁党的组织、更要通过纯洁党员的思想,使党始终保持自身的纯洁性,从而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相对于先进性建设而言,纯洁性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任务,是为党能始终保持先进性来服务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现实任务和要求,是先进性建设的体现和纯洁性建设的直接结果。“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本质。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最本质层面的问题。
  可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主线,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治成一个新时期新形势下具有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坚强有力的执政领导核心,率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一起努力完成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发展任务,最终向着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奋斗!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主题,能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它的内涵,关系到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质量甚至成败。必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包含的绝不仅仅是党建的技术或手段层面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目标和原则问题,它还包括深刻的本质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深刻的思想体系及这一思想体系指导下的实践过程。
  [责任编校:赵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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