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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8年的前妻突然找上门来,要他为离婚后出生的女儿承担抚养费。这让吴海明怎么也想不通,前妻在离婚后生的孩子关他什么事?更让他烦恼的是,再婚的妻子竟也跟他打起了离婚官司,就因为他这笔“旧账”。
年少夫妻轻离别
吴海明出生于广西某县一个干部家庭。吴海明和秦琪莉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两人便谈起了恋爱。1995年初,23岁的吴海明和年仅20岁的秦琪莉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成了家,不能再伸手向父母要钱花了。吴海明决定学开车,以后买辆车跑运输;秦琪莉决定去深圳打工,在她看来,老家是个小地方,闯不出多大的名堂。尽管吴海明坚决反对,她还是毅然走出了家门。
离家千里之外的秦琪莉一年才回来三四次,每次她回来,吴海明都能感觉到妻子的变化,人是越变越洋气了,衣服是越穿越华丽了。吴海明不由感到疑惑,她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妹,在深圳这个现代化大都市怎么会赚到那么多钱?
两年后,秦琪莉背着行李回来了,似乎打定主意安定地在家乡生活,她拿出一笔巨款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还去计生部门领了一张准生证。吴海明也放弃了跑运输的想法,与妻子一起经营服装店。然而秦琪莉不让他外出进货,总是她自己去。她去的地方是深圳,常常一去就是三五天。这让吴海明心里老是有个疙瘩。
2000年初的一天,秦琪莉突然对吴海明提出离婚,她说:“我们俩越来越合不到一块了,还是离婚吧。”吴海明大吃一惊,几乎不相信这句话出自秦琪莉之口。我们俩什么时候不合了?虽然年纪不大,却已恩爱了六七年;虽然有时也吵吵架,但也只是小吵,根本不存在互不相容的问题。“我不想待在这个小县城了,还是要去深圳。”秦琪莉又说。吴海明意识到这才是她的真正原因。离就离吧!吴海明赌气地想。
2000年5月17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几天后,秦琪莉转让了服装店,背起行李,再次踏上了开往深圳的列车。
再婚生活重振旗鼓
这场婚变让吴海明消沉了一段时间,也促使他思考人生,他觉得自己不能整天混日子了,要奋发起来创造财富。不久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没日没夜地跑运输。
2001年9月,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名叫罗玉琼的姑娘。朴实大方的罗玉琼给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觉得她是个实实在在过日子的人。
2002年1月,吴海明和罗玉琼结婚了,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日子在甜蜜而忙碌中一天天过去。期间吴海明听说秦琪莉从深圳回来了,她生了一个女儿。有一天路过秦琪莉的家门前,他心里一动,决定进去看看她。
秦琪莉家建起了一座漂亮的小楼房,秦琪莉依旧穿得很时髦,看得出来她越活越滋润了。她的小女儿冰冰也和她妈妈一样漂亮。“快叫叔叔好。”秦琪莉把女儿拉到跟前,“叔叔好!”冰冰乖巧地喊。从时间推算看,冰冰应该在他们离婚后不到一年就出生了,那么秦琪莉在与他离婚前肯定已经有了男朋友,否则不会这么快。这样想着,吴海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匆匆离开了秦家。
其实吴海明不知在两人办离婚协议前,秦琪莉到医院作了B超,发现自己已怀孕6周。但她离婚之心已定,决心自己抚养孩子,因此在办离婚协议时,没提孩子的事。2000年12月,她在深圳生下了冰冰。在冰冰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她写上了“吴海明”。
2004年底,秦琪莉一个人带着冰冰从深圳回到老家,她回来后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一度红红火火,岂料2007年初秦琪莉遭遇了一场车祸,身受重伤,服装店不得不关了门。
离婚8年“女儿”找上门
就在吴海明觉得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一场风波骤然掀起。2008年11月,他被告上法院。告他的是他的“女儿”冰冰,8岁的冰冰向父亲讨要8年来的抚养费18600元和今后至成年的抚养费每月400元。
“我的女儿?我什么时候有个叫冰冰的女儿?”接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诉状,吴海明惊得目瞪口呆。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吴海明辩称,原告母亲与他协商离婚时,说一切后果与他无关;双方协议离婚时,原告母亲隐瞒怀孕真相,可见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原告母亲怕他知道后追究,离不了婚;在原告出生时,她母亲为何不来找他要抚养费,而到现在才向他要,目的是知道他已有妻子女儿,并且一家人和睦幸福,而她只身一人,故意找理由破坏他的家庭!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秦琪莉自然有一番准备,她证明冰冰是吴海明的女儿的证据有:从外形上看,原告与被告极像;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证明原告母亲与被告曾结婚,后又离婚;原告母亲申请的一孩生育证,证明原告母亲打算生育孩子;医院的B超检查单,证明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已怀孕6周;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冰冰是正常、足月生育,也即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就已怀了她。
“就算是在与我离婚前原告母亲就已怀孕,也不能证明就是我的,要做亲子鉴定。”吴海明振振有词地说,而且要求由原告一方申请亲子鉴定。秦琪莉也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庭宣布双方做亲子鉴定,要求双方在7天内到法院各预交2500元鉴定费,秦琪莉到法院交了钱。但7天过去了,吴海明没有去交费,他对法官称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费用。
法院认为,如果吴海明认为秦琪莉在与他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怀的孩子不是他的,应当由吴海明自己提供证据来证实。从现代医学角度考证,做亲子鉴定是目前准确度最高的能够证明血缘关系的一种途径,但吴海明以困难为由不予预支鉴定费,则视为放弃或者视为默认。吴海明不预支鉴定费,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冰冰即是吴海明与秦琪莉的婚生子女,吴海明必须依法履行抚养冰冰的义务。同时,由于冰冰8岁时才起诉,她的前6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她的诉求只能从她6岁算起;而且她要被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要求过高,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全部支持。从原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宜以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为适度,至原告成年止。法院判决吴海明支付冰冰6~7岁的抚养费每月200元,共计24个月,合计48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完毕;支付冰冰8岁之后的抚养费每月250元,至成年止,半年支付一次。其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吴海明负担其中的50%。
败诉再被后妻告上法庭
吴海明心里清楚,这孩子十有八九是自己的,否则秦琪莉不会这么“勇敢”地同意做亲子鉴定。所以他只好同意了法院的判决。
吴海明的沉默却惹恼了一个人,这就是他的现妻罗玉琼。当她听到秦琪莉在法庭上说,吴海明在再婚后还去看过孩子,便觉得两人藕断丝连。
在丈夫的官司结束后,罗玉琼也提起了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合,经常争吵。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其中的微妙关系,2009年9月初,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但愿吴海明在这场风波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握好自己的婚姻和人生。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编/紫君
E-mail:zijun009@163.com
年少夫妻轻离别
吴海明出生于广西某县一个干部家庭。吴海明和秦琪莉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两人便谈起了恋爱。1995年初,23岁的吴海明和年仅20岁的秦琪莉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成了家,不能再伸手向父母要钱花了。吴海明决定学开车,以后买辆车跑运输;秦琪莉决定去深圳打工,在她看来,老家是个小地方,闯不出多大的名堂。尽管吴海明坚决反对,她还是毅然走出了家门。
离家千里之外的秦琪莉一年才回来三四次,每次她回来,吴海明都能感觉到妻子的变化,人是越变越洋气了,衣服是越穿越华丽了。吴海明不由感到疑惑,她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妹,在深圳这个现代化大都市怎么会赚到那么多钱?
两年后,秦琪莉背着行李回来了,似乎打定主意安定地在家乡生活,她拿出一笔巨款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还去计生部门领了一张准生证。吴海明也放弃了跑运输的想法,与妻子一起经营服装店。然而秦琪莉不让他外出进货,总是她自己去。她去的地方是深圳,常常一去就是三五天。这让吴海明心里老是有个疙瘩。
2000年初的一天,秦琪莉突然对吴海明提出离婚,她说:“我们俩越来越合不到一块了,还是离婚吧。”吴海明大吃一惊,几乎不相信这句话出自秦琪莉之口。我们俩什么时候不合了?虽然年纪不大,却已恩爱了六七年;虽然有时也吵吵架,但也只是小吵,根本不存在互不相容的问题。“我不想待在这个小县城了,还是要去深圳。”秦琪莉又说。吴海明意识到这才是她的真正原因。离就离吧!吴海明赌气地想。
2000年5月17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几天后,秦琪莉转让了服装店,背起行李,再次踏上了开往深圳的列车。
再婚生活重振旗鼓
这场婚变让吴海明消沉了一段时间,也促使他思考人生,他觉得自己不能整天混日子了,要奋发起来创造财富。不久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没日没夜地跑运输。
2001年9月,亲戚给他介绍了一个名叫罗玉琼的姑娘。朴实大方的罗玉琼给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觉得她是个实实在在过日子的人。
2002年1月,吴海明和罗玉琼结婚了,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日子在甜蜜而忙碌中一天天过去。期间吴海明听说秦琪莉从深圳回来了,她生了一个女儿。有一天路过秦琪莉的家门前,他心里一动,决定进去看看她。
秦琪莉家建起了一座漂亮的小楼房,秦琪莉依旧穿得很时髦,看得出来她越活越滋润了。她的小女儿冰冰也和她妈妈一样漂亮。“快叫叔叔好。”秦琪莉把女儿拉到跟前,“叔叔好!”冰冰乖巧地喊。从时间推算看,冰冰应该在他们离婚后不到一年就出生了,那么秦琪莉在与他离婚前肯定已经有了男朋友,否则不会这么快。这样想着,吴海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匆匆离开了秦家。
其实吴海明不知在两人办离婚协议前,秦琪莉到医院作了B超,发现自己已怀孕6周。但她离婚之心已定,决心自己抚养孩子,因此在办离婚协议时,没提孩子的事。2000年12月,她在深圳生下了冰冰。在冰冰的出生证明“父亲”一栏,她写上了“吴海明”。
2004年底,秦琪莉一个人带着冰冰从深圳回到老家,她回来后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一度红红火火,岂料2007年初秦琪莉遭遇了一场车祸,身受重伤,服装店不得不关了门。
离婚8年“女儿”找上门
就在吴海明觉得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一场风波骤然掀起。2008年11月,他被告上法院。告他的是他的“女儿”冰冰,8岁的冰冰向父亲讨要8年来的抚养费18600元和今后至成年的抚养费每月400元。
“我的女儿?我什么时候有个叫冰冰的女儿?”接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诉状,吴海明惊得目瞪口呆。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吴海明辩称,原告母亲与他协商离婚时,说一切后果与他无关;双方协议离婚时,原告母亲隐瞒怀孕真相,可见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原告母亲怕他知道后追究,离不了婚;在原告出生时,她母亲为何不来找他要抚养费,而到现在才向他要,目的是知道他已有妻子女儿,并且一家人和睦幸福,而她只身一人,故意找理由破坏他的家庭!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秦琪莉自然有一番准备,她证明冰冰是吴海明的女儿的证据有:从外形上看,原告与被告极像;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证明原告母亲与被告曾结婚,后又离婚;原告母亲申请的一孩生育证,证明原告母亲打算生育孩子;医院的B超检查单,证明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已怀孕6周;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冰冰是正常、足月生育,也即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就已怀了她。
“就算是在与我离婚前原告母亲就已怀孕,也不能证明就是我的,要做亲子鉴定。”吴海明振振有词地说,而且要求由原告一方申请亲子鉴定。秦琪莉也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庭宣布双方做亲子鉴定,要求双方在7天内到法院各预交2500元鉴定费,秦琪莉到法院交了钱。但7天过去了,吴海明没有去交费,他对法官称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费用。
法院认为,如果吴海明认为秦琪莉在与他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怀的孩子不是他的,应当由吴海明自己提供证据来证实。从现代医学角度考证,做亲子鉴定是目前准确度最高的能够证明血缘关系的一种途径,但吴海明以困难为由不予预支鉴定费,则视为放弃或者视为默认。吴海明不预支鉴定费,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冰冰即是吴海明与秦琪莉的婚生子女,吴海明必须依法履行抚养冰冰的义务。同时,由于冰冰8岁时才起诉,她的前6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她的诉求只能从她6岁算起;而且她要被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要求过高,又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全部支持。从原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宜以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为适度,至原告成年止。法院判决吴海明支付冰冰6~7岁的抚养费每月200元,共计24个月,合计48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完毕;支付冰冰8岁之后的抚养费每月250元,至成年止,半年支付一次。其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吴海明负担其中的50%。
败诉再被后妻告上法庭
吴海明心里清楚,这孩子十有八九是自己的,否则秦琪莉不会这么“勇敢”地同意做亲子鉴定。所以他只好同意了法院的判决。
吴海明的沉默却惹恼了一个人,这就是他的现妻罗玉琼。当她听到秦琪莉在法庭上说,吴海明在再婚后还去看过孩子,便觉得两人藕断丝连。
在丈夫的官司结束后,罗玉琼也提起了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合,经常争吵。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其中的微妙关系,2009年9月初,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但愿吴海明在这场风波中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把握好自己的婚姻和人生。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编/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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