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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运分离"和"设立区域公司"是铁路运输业重组的两种典型方案,国外铁路改革重组中也有相应的实践。本文在对中国铁路改革必要性进行分析后,对采用"网运分离"模式进行铁路重组的英国、德国和法国以及采用"区域公司"模式的美国和日本的案例进行梳理,并运用考虑组织结构的委托—代理模型、交易成本和产权等从理论上对已有实践进行解释。研究结论认为,"网运分离"的方案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也很难做到可持续;中国铁路的改革重组应该考虑"区域公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