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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憯”在《汉语大字典》(下面简称《大字典》)中有五个义项:
(1)惨痛。(2)忧伤。(3)锋利。(4)副词,相当于“曾”。(5)急速。
这五个义项之间,“(1)惨痛”和“(2)忧伤”两者词义有联系。“(3)锋利”和“(5)急速”其实也有联系,《汉书·淮南王传》:“于是王锐欲发,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锐欲发”就是“急欲发兵”的意思。第(4)个义项看似独立,但“ND952”和“曾”声音相近,陆志韦先生曾认为蒸部字古收m尾,而“曾”正是蒸部字,和收m尾的“ND952”古音极近,应该是同源词。“曾”的近端同源词“层”,《说文》训为“重屋”也,在古书中有“重叠”、“积累”和“高”的意思。“积累”和“急速”词义关系密切,是很明白的词义引申,因为“急速”说明频率“密集”,“密集”则会很“多”,就像“数”这个词也兼有“急速”和“多”两个意思一样,它们的引申途径都是一样的。
我们曾在研究中发现,以p、m收尾的闭口韵词,有很多不但具有“悲伤”的意思,同时又具有“急速”、“深入”以及“过分”的意思(由于讨论重点不同,这里不展开深谈)。以此观之,就会发现《大字典》中“憯”的(1)义下的四个例句都有问题,释义和例证不相符。先看首例: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德经》:“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按:《老子》四十六章“憯”作“大”。
例中的“憯”应当训为“过分”,训为“惨痛”是想当然。《老子》的这两句话是对仗的,“大”应该和下句的“憯”相对。“大”是程度副词,如果把“憯”训为“惨痛”,显然不对称。如果“憯”训为“甚”,文义就通顺了。《郭店楚简·老子甲》“咎莫乎欲得,祸莫大乎不知足”,句中的“”其实可以干脆读为“甚”。“甚”和“憯”都是古侵部字,可以通假。《说文》“憯”字的异文为“憯”,可以为证。朱谦之《老子校释》指出敦、遂本《老子》此句“憯”正作“甚”。“甚”的意思是“过分”,也是程度副词,放在句中非常合适。事实上,“惨痛”一类意思的词发展为程度副词也是有的,如杜甫诗“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其中的“伤”字,蒋礼鸿先生认为就是“太”的意思,而不是传统认为“伤心”的意思。再看第二个例句:
《韩非子·解老》:“苦痛杂于肠胃之间,则伤人也憯。”
按,这条“憯”训为“惨痛”,也是望文生训,也应该训为“甚”或者“深”。其实将“憯”直接读为“深”或者“甚”也不是不可以,“深”也是侵部字,和“憯”音近,可以通假,它们的声符在古书中有通假的例子。《周易·乾》:“潜龙勿用。”马王堆帛书本“潜”作“深”,可以为证。《孟子·尽心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其中的“深”和此句中的“憯”语法位置正相同。如果依《大字典》训为“惨痛”,则和上句的“苦痛”重复。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也指出,这句的“憯”,李约本作“甚”,“憯”、“甚”和“深”都是同源词,训为“深”或“甚”无疑比训为“惨痛”合适。再看第三个例句:
《淮南子·人间》:“怨之憯于骨髓。”高诱注:“憯,痛也。”
这条基本是照抄高注,未加辨析,其實也是错误的。编者引用高诱的注,固然有依据,但“痛”能不能径直用现代汉语译为“惨痛”,这就值得怀疑。可以看出,“憯”字所处的语法位置是动词的语法位置,应当训为“刺入”、“深入”。《史记·秦始皇本纪》“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和此条句式几乎相同,例句用“憯”的地方,《史记》用“入”,正是动词,而且还正好也是一个收闭口韵的字。又如《孔子家语·屈节解》:“受困会稽,痛于骨髓,日夜焦唇乾舌,徒欲与吴王接踵而死。”这句的“痛”也处在例句“憯”的语法位置,如果把它看作形容词的话,似乎不支持我们的说法。但《史记·淮阴侯传》:“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痛”字后正多一“入”字,可证明我们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而且,我们怀疑“痛”字在古代也有动词的用法,和“入”的意思相近。如上引《孔子家语》那句话中用“痛”的地方,在其他古书的类似句式中全是动词。比如《汉书·邹阳传》:“太后厚德长君,入于骨髓。”又同传:“胁肩低首……德沦于骨髓。”颜师古注:“沦,入也。”反之,如果按照《大字典》训为“惨痛”,这句也是不通的,因为既然前面已经说了秦父兄怨恨这三人,后面再来一个悲痛入于骨髓,“怨恨”和“痛”意思又重复了,无疑是叠床架屋,也不符合说话逻辑。如果我们的看法是对的,那么《大字典》应该为此分立一个动词义项“刺入、深入”,很可能这个义项的“痛”和“通”是同源词,因为“通”正有“深入”的意思。《淮南子·原道》:“不浸于肌肤,不浃于骨髓。”高诱注:“浃,通也。”可以为证。况且从词义发展的途径来看,很多词的几个义项是能够相对应的。如“憯”有“忧愁、悲痛”的意思,又有“深入”的意思,那么“痛”同时兼有这两个意思,也是可能的。再看最后一个例句:
《汉书·晁错传》:“法令烦憯,刑罚暴酷。”颜师古注:“憯,痛也。”
这句也是基本照抄古注,未加辨析。颜师古将这个“憯”训为“痛”,和前例的高诱注一样,“痛”是否该理解为“惨痛”,也是值得怀疑的。法令本身不会惨痛,这里“憯”应当解释为“多”。“烦憯”乃是两个同义词构成的并列式合成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令本身很繁多,刑罚很残酷。“憯”为什么会有“多”的意思,应当和它的第(5)义“急速”有关。前面提到,“多”和“急速”有相同之处,可以互相引申。
总之,《大字典》“憯”字第一个义项的四个例句,前两句是一个意思:深、过分。第三例应当是另一个意思:刺入。末例又是一个意思:繁多。虽然这几个意义之间有的互相有引申关系,但毕竟词义已经有了不同,应该分立义项。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100875)
(本栏责任编辑叶玉秀)
(1)惨痛。(2)忧伤。(3)锋利。(4)副词,相当于“曾”。(5)急速。
这五个义项之间,“(1)惨痛”和“(2)忧伤”两者词义有联系。“(3)锋利”和“(5)急速”其实也有联系,《汉书·淮南王传》:“于是王锐欲发,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锐欲发”就是“急欲发兵”的意思。第(4)个义项看似独立,但“ND952”和“曾”声音相近,陆志韦先生曾认为蒸部字古收m尾,而“曾”正是蒸部字,和收m尾的“ND952”古音极近,应该是同源词。“曾”的近端同源词“层”,《说文》训为“重屋”也,在古书中有“重叠”、“积累”和“高”的意思。“积累”和“急速”词义关系密切,是很明白的词义引申,因为“急速”说明频率“密集”,“密集”则会很“多”,就像“数”这个词也兼有“急速”和“多”两个意思一样,它们的引申途径都是一样的。
我们曾在研究中发现,以p、m收尾的闭口韵词,有很多不但具有“悲伤”的意思,同时又具有“急速”、“深入”以及“过分”的意思(由于讨论重点不同,这里不展开深谈)。以此观之,就会发现《大字典》中“憯”的(1)义下的四个例句都有问题,释义和例证不相符。先看首例: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德经》:“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按:《老子》四十六章“憯”作“大”。
例中的“憯”应当训为“过分”,训为“惨痛”是想当然。《老子》的这两句话是对仗的,“大”应该和下句的“憯”相对。“大”是程度副词,如果把“憯”训为“惨痛”,显然不对称。如果“憯”训为“甚”,文义就通顺了。《郭店楚简·老子甲》“咎莫乎欲得,祸莫大乎不知足”,句中的“”其实可以干脆读为“甚”。“甚”和“憯”都是古侵部字,可以通假。《说文》“憯”字的异文为“憯”,可以为证。朱谦之《老子校释》指出敦、遂本《老子》此句“憯”正作“甚”。“甚”的意思是“过分”,也是程度副词,放在句中非常合适。事实上,“惨痛”一类意思的词发展为程度副词也是有的,如杜甫诗“且看欲尽花经眼,莫厌伤多酒入唇”,其中的“伤”字,蒋礼鸿先生认为就是“太”的意思,而不是传统认为“伤心”的意思。再看第二个例句:
《韩非子·解老》:“苦痛杂于肠胃之间,则伤人也憯。”
按,这条“憯”训为“惨痛”,也是望文生训,也应该训为“甚”或者“深”。其实将“憯”直接读为“深”或者“甚”也不是不可以,“深”也是侵部字,和“憯”音近,可以通假,它们的声符在古书中有通假的例子。《周易·乾》:“潜龙勿用。”马王堆帛书本“潜”作“深”,可以为证。《孟子·尽心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其中的“深”和此句中的“憯”语法位置正相同。如果依《大字典》训为“惨痛”,则和上句的“苦痛”重复。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也指出,这句的“憯”,李约本作“甚”,“憯”、“甚”和“深”都是同源词,训为“深”或“甚”无疑比训为“惨痛”合适。再看第三个例句:
《淮南子·人间》:“怨之憯于骨髓。”高诱注:“憯,痛也。”
这条基本是照抄高注,未加辨析,其實也是错误的。编者引用高诱的注,固然有依据,但“痛”能不能径直用现代汉语译为“惨痛”,这就值得怀疑。可以看出,“憯”字所处的语法位置是动词的语法位置,应当训为“刺入”、“深入”。《史记·秦始皇本纪》“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和此条句式几乎相同,例句用“憯”的地方,《史记》用“入”,正是动词,而且还正好也是一个收闭口韵的字。又如《孔子家语·屈节解》:“受困会稽,痛于骨髓,日夜焦唇乾舌,徒欲与吴王接踵而死。”这句的“痛”也处在例句“憯”的语法位置,如果把它看作形容词的话,似乎不支持我们的说法。但《史记·淮阴侯传》:“秦父兄怨此三人,痛入骨髓。”“痛”字后正多一“入”字,可证明我们的说法是有道理的。而且,我们怀疑“痛”字在古代也有动词的用法,和“入”的意思相近。如上引《孔子家语》那句话中用“痛”的地方,在其他古书的类似句式中全是动词。比如《汉书·邹阳传》:“太后厚德长君,入于骨髓。”又同传:“胁肩低首……德沦于骨髓。”颜师古注:“沦,入也。”反之,如果按照《大字典》训为“惨痛”,这句也是不通的,因为既然前面已经说了秦父兄怨恨这三人,后面再来一个悲痛入于骨髓,“怨恨”和“痛”意思又重复了,无疑是叠床架屋,也不符合说话逻辑。如果我们的看法是对的,那么《大字典》应该为此分立一个动词义项“刺入、深入”,很可能这个义项的“痛”和“通”是同源词,因为“通”正有“深入”的意思。《淮南子·原道》:“不浸于肌肤,不浃于骨髓。”高诱注:“浃,通也。”可以为证。况且从词义发展的途径来看,很多词的几个义项是能够相对应的。如“憯”有“忧愁、悲痛”的意思,又有“深入”的意思,那么“痛”同时兼有这两个意思,也是可能的。再看最后一个例句:
《汉书·晁错传》:“法令烦憯,刑罚暴酷。”颜师古注:“憯,痛也。”
这句也是基本照抄古注,未加辨析。颜师古将这个“憯”训为“痛”,和前例的高诱注一样,“痛”是否该理解为“惨痛”,也是值得怀疑的。法令本身不会惨痛,这里“憯”应当解释为“多”。“烦憯”乃是两个同义词构成的并列式合成词。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令本身很繁多,刑罚很残酷。“憯”为什么会有“多”的意思,应当和它的第(5)义“急速”有关。前面提到,“多”和“急速”有相同之处,可以互相引申。
总之,《大字典》“憯”字第一个义项的四个例句,前两句是一个意思:深、过分。第三例应当是另一个意思:刺入。末例又是一个意思:繁多。虽然这几个意义之间有的互相有引申关系,但毕竟词义已经有了不同,应该分立义项。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100875)
(本栏责任编辑叶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