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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本市出台《天津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后的又一个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引导学校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