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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向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改革。《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补充耕地项目的评审、验收和报备工作全部委托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采取审查备案的方式加强监管。《通知》从实施总量调控,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