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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合同法>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以来,有关表见代理制度的理论探讨似乎是尘埃落定,原来围绕此问题的激烈争论也已告结束.然而,立法的选择并非就是一种理论探析的最终终结.为此,文章从表见代理的概念出发,对其构成要件的有关学说及其设立意义进行了再次探讨,并分析了相关的一些问题,而后提出了在我国应如何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