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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我国现行的《信托法》在信托受托人制度规范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比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信托立法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义务的现行规定中,忠实义务的范围过窄,谨慎义务不够详细具体,在具体规定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