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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主要是针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的,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违反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但是,由于“没收违法所得”操作起来有难点,在执法实践中城管机关很少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本文拟对“没收违法所得”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执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