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落户县城,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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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地处辽西山区的高山子村经济落后,近年来,邻村因修路等原因占地,一些村民被指定落户到高山子村,于是村民纷纷要求村委会重新调整承包地.2012年初,村委会顺应民意,制订方案,决定对村里的承包田做一次调整.方案中有一条是:凡到城镇落户且户口已迁出的,一律由村里收回其承包地,另行发包给未分得土地的农户及新出生的人口.该决定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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