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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文中57处剽窃别人作品郭敬明被作家同行告上法院
法院终审判决:出版社和作者赔偿原告20万元 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本刊讯)作家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今天上午,市高院终审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原告庄羽称,2002年11月她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下称“《圈》”),并出版发行。后来她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下称“《梦》”)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段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
为此,庄羽请求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北京图书大厦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梦》是他独立创作的作品,《梦》与《圈》的主要人物、情节、语言上并无实质性的相似之处。
法院认定,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有12个主要情节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明显雷同,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书。
法院同时追加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终审判决:出版社和作者赔偿原告20万元 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本刊讯)作家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今天上午,市高院终审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原告庄羽称,2002年11月她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下称“《圈》”),并出版发行。后来她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下称“《梦》”)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段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
为此,庄羽请求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北京图书大厦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梦》是他独立创作的作品,《梦》与《圈》的主要人物、情节、语言上并无实质性的相似之处。
法院认定,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有12个主要情节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明显雷同,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书。
法院同时追加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