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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燃油税费改革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调整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