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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农村人民公社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而是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经济单位,这种经济单位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满足其本身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有的同志说:“自从社会分工,从而交换关系伸展到社会经济各领域中以求,‘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就不存在了,个别劳动生产力不是孤立存在的东西,而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或组成部分。”这种提法我以为是很合适的。现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