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史”字论殷代的“史官”并非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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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官”之名,自司马迁、班固开始使用,经刘知几对其从理论上进行规范,而后历代相沿。《周礼》中序官篇、宰夫篇、小史篇中“史”引郑司农注,皆谓史官掌书起草,修史记事,这代表了秦后至今的传统看法。
  司马迁把自己的祖先追引到南正重,火正黎,现在很多研究者把史官的源头追溯到远古那些掌管天文历法绝地天通的人,如果照搬这些看法来考察殷代史官,我们认为妄疑不足取,但是其中想象的成分依然不可忽略。
  在殷代甲骨文中,史、事、使、吏均做,王静安初发史、事、吏诸字同源之说,后学者王力《同源字典》认为:
  “史”“事”二字同源;《郭简》作“事”
  “事”“使”二字同源;《上简》作“使”
  实际上也是相同的看法,这些都已得到学界的普遍承认。
  从字形上看,释史一直是众说纷纭,很多人通过甲骨文中的使用,认为史字从又执旗,或者执简册,或者礼器等,我们认为,甲骨文字的本来意义与商代刻辞中的实际意义以及用法相同步的看法是不实际的。依照殷代的使用情况或者后代(殷周以后)对史官的看法,来考证甲骨文的本义的方法也是值得怀疑的。
  从字音上看,《切韵》中,“事”音zì,去寘,通“剚”;“史”亦通“事”。如《周礼·条狼氏》:“誓邦之大史曰杀。”《切韵》中“使”音也是去寘,“吏”亦音去寘,也发现了史与事、使、吏的音义联系。(这里我们认为,虽然对《切韵》音系的性质,历来争议颇多,盲目以之反推商音固然不足取,但是正如文中所发现的,这种联系绝非巧合。)
  实际上,从思维与语言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结构主义语言学也提供了解释的空间。由于史、事、使、吏四个字在殷代是一个字,随着殷周交替,周族新的语言特征和思维特征的入侵,使得“”字在使用上一析为四。
  “史官之‘史’字的基本确定是在周代。这一时期,使、吏、事等字都有了固定的写法,与‘史’基本区分开来,‘史’字也可以明确辨认。但‘史’在殷商甲骨文中与事、吏、使等字却都可以写成‘’”。
  如果在殷代没有析分,那么我们可以推定在殷人的思维观念里面,并没有史、事、使、吏四个字的区别特征。在语用上,他们把甲骨文中使用史某,某史之类职官统称为“史官”。
  本文把这一类职官称为殷人的“史”系职官。我们认为,要弄清殷代的史职系统,只能从殷代“”的使用开始。进一步说,我们研究的殷代史官,只能从殷代刻辞中涉及到某史,史某的那些卜辞入手,以字为核心,推而涉及到“史”“事”“使”“吏”等通用字体现出来的官职,把它们纳入到“”系的官职体系内。这是我们史系职官的横向研究。
  殷代职官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很多职官的源头,它不是处在一个孤立的时空交叉点上。在这之前,我们可以找到某种职能或职官的雏形;而在殷代之后,也能找到系职官的延伸和发展,我们以此互参互证。这是我们史系职官的纵向研究。
  无论横向研究还是纵向研究,我们都把交织点放在“”系职官的四系上,它们是:事系、史系、使系、吏系。
  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殷代并不像周代那样有详细的职官记载,所以本文推出来的不同系的职官都是功能性的划分,即某职官在卜辞中体现了什么样的动作,我们依据他奉行的动作进行分类。
  殷代“史”系职官分类:
  一、事系 “史”系职官中,事系是指国家战事,协王事,处理政务之官。事系是一个很庞大的系,在很多方面该系的职官也有可能隶属他系。
  1.御事其呼北御卫《甲》1636 三期;
  2.三事 我三使人。 《乙》7747
  后世《尚书·周书》中“御事”由此系发展而来。《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之三事,《诗经·雨无正》之“三事大夫”,皆承此系。师旗鼎铭文之中史、《周礼·春官·宗伯》之内史承此系。《周礼·春官·宗伯》御史承此系,秦之御史大夫,后世御史台亦承此系。
  二、史系履天官之职。
  1.卿史卿于燎北宗……大雨《前》4.21.7
  2.史乙酉卜祝口:丁亥其告南室《合集》24940
  3.大史 口口卜,出贞:……大其。告于血室。十月。 《六中》248
  口令,其唯大寮令 《前》五·三九·八
  卜辞表明,在商代后期,已经出现了大史和大史尞之职。大史在商王朝的祭祀、占卜等神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参加殷王举行的祭祀,并主持其中的某一祭祀。
  4.御史其呼卢御某射又正《安明》2128 三期
  《周礼·春官·宗伯》之大史,大史寮承此系发展而来。《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又史书之”之史属此系。
  三、使系 使者
  1.使人乙丑卜扶,戠弜人某。乙丑卜扶,某呼来。
  2.北史、东史,西史
  贞在北获羌《丙》32
  贞东亡口来 《乙》3730+3950
  贞我西无祸。《考古所藏姚华旧藏拓本》
  3.帝史
  于帝凤二犬《卜通》398武丁卜辞
  帝史凤者,郭沫若《卜辞通纂》说“古人盖以凤为风神……一为天帝之使而祀之”。
  西汉之刺史,唐之按察使,转运使,安抚使 ,支度使,巡查使皆由此系发展而来。
  四、吏系治人,官吏
  1. 朕史、我史
  口朕《续存》下336
  贞勿令我步《铁》250、1
  2. 吏贞勿立《乙》6274
  如唐之庄宅使,酒坊使,御厨使,宣庆使已近皇帝身边之宦官;都知兵马使,都教练使变成在皇帝身边支使的武官,应亦承此系。
  以上把殷代的“史”系职官分作四类,实际上,在殷代“士”亦应属此系,这里我们没有把它划进来。后世的很多研究一谈到殷代的史官,往往就说由巫而史,由史而如何,谈到以前的史官地位是如何高贵,实际上,殷代的“史官”在殷代的应用上是不同于后代的。这是因为在殷人的观念里,尚未形成我们后世的修史掌书之官的史官观念,“史”字的本源考察以及商代的实际语用已经足以证明这一点。我们这里划作四类四系,一方面是想厘清上古史官的误解,另一方面也想找出史官的发展脉络,比如为什么唐代使用“刺史”的“史”,我们通过殷代四系的划分,就能解释刺史之“史”属于殷代“史”观念中的“使系”,刺史并非记事修史之人,本原上属于派出使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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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 标,南开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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