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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抗辩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抗辩形式,按传统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理论,抵销抗辩属于法院的判决理由,理应不在既判力客观范围内.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考虑,抵销抗辩作为一种特殊的判决理由,需要对反对债权在抵销限额内赋予既判力,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抵销抗辩赋予既判力具有合理性,只有使抵销抗辩产生既判力才能防止当事人对该抵销抗辩的重复使用,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抵销抗辩产生既判力的特殊性在于反对债权在抵销额度范围内产生既判力,经过法院实体审理的抵销抗辩才能产生既判力,审理程序具有确定性.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