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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制度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立后,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委托拍卖方式运作,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近年来,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兴起,实践中形成了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网络自行拍卖方式与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为代表的网络委托拍卖方式。这些举措都有力地推进了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司法拍卖改革,并且被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肯定。但是,网络司法拍卖毕竟是新生事物,其出现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