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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纠纷解决制度,但现行立法的抽象性、模糊性,使得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依据援引不规范的问题。而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1],也要求不能一概“依法而调”。从传统民间调解制度及西方 ADR 制度中的调解模式吸收合理因素,如博采广汲,完善人民调解依据;吸收传统民间纠纷调处机制的合理之处;从比较法视角借鉴各国调解依据之规定等来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依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