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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有效控制蔬菜种植中发生的农药残留危害,保障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本文介绍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概念、历史背景及基本原理,并通过把GAP引入到蔬菜种植的生产实践中,分析其农药残留的危害,找出关键控制点,制定了评价办法。
关键词:GAP;农药残留;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期频频出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如荷兰“毒鸡蛋”(氟虫腈)、山东“毒大葱”(甲拌磷)案例屡禁不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农药残留一旦超标,食用后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因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中,因农药残留的原因占比增加,由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农药导致的中毒死亡人数占到了总中毒死亡人数的20%左右。虽然国内外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不断完善,为控制农药残留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值标准,但是因农业种植主要分散到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贫困户等进行生产经营,新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少,种植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然突出。GAP的产生以及在蔬菜种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
近年来,毕节市大力推广蔬菜种植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它已成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一项新兴支柱产业。然而,我市的蔬菜种植基地初加工企业存在经营主种植规模普遍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本研究着重讨论良好农业规范GAP在蔬菜农产品基地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的作用,为我市蔬菜GAP体系构建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良好农业规范(GAP)
1.GAP的概念
关于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根据世界粮农组织发布开发良好农业规范方法时的定义,是用以获得绿色安全健康食用和非食用农产品进行的农业生产及生产后初加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可持续发展。从简易而言,良好农业规范是一套规定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可溯源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体系。它主要是针对农业初级农产品,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的标准操作规范,鼓励和减少农药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关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储藏及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控制能力,同时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以及人员的健康、安全、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的一套规范的标准体系。
2.GAP产生的背景
当今世界上,农业的繁荣和发展因其良种、农药、化肥、农業机械、现代科学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投入带来了革命性改变。整个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已经实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生态资源过度开发,农田生态环境恶化、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投入品增多以及农药残留超标日益严重等现象出现,导致农业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产增质贡献率趋减。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了关于农业与环境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博斯登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念,得到联合国和各国的积极支持与认可。“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代世界农业发展的要求。“自然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成为新时期世界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如何更好地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合理地整合资源各要素间配置,努力寻求发展绿色高效农业生产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良好农业规范为我们实现这些远景目标提供了一系列经济实用的、可操作行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了GAP的框架,为各国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国的良好农业规范提供行动指南。不久以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巴西、新西兰、乌拉圭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本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或法规。
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特别是加入WTO,中国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越来越紧密。为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现实境遇、增强市场消费者的信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打破国外出口限制的技术壁垒,从2003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两家单位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专家,开展制定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研究工作,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即GB/T20014-2005,涉及11项种植和养殖内容。经过两次标准修订(GB/T20014-2008、GB/T20014-2013),补充和完善了相关条款和内容, 增加到了27项。
2005年5月23日,国家认监委与欧洲零售商协会签署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欧洲零售商协会技术合作备忘录》。在欧盟良好农业规范(EUREPGAP)基础上建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系统评价体系,实现了CHINAGAP和EUREPGAP的互认,是我国GAP与国际其它国家良好农业规范互认工作的开端。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的制定遵守了国际标准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农业国情,是我国农业领域重点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在巩固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果和提高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施CHINAGAP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增收。
4.良好农业规范控制农药残留的基本原则
(1)对新鲜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污染,其预防措施优于污染发生后采取的纠偏措施。
(2)种植者、包装者或运输者应在他们各自控制范围内采用良好农业规范。
关键词:GAP;农药残留;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期频频出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如荷兰“毒鸡蛋”(氟虫腈)、山东“毒大葱”(甲拌磷)案例屡禁不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农药残留一旦超标,食用后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因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中,因农药残留的原因占比增加,由于直接或间接饮用农药导致的中毒死亡人数占到了总中毒死亡人数的20%左右。虽然国内外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不断完善,为控制农药残留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值标准,但是因农业种植主要分散到合作社、种植大户、一般农户、贫困户等进行生产经营,新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少,种植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依然突出。GAP的产生以及在蔬菜种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必然趋势。
近年来,毕节市大力推广蔬菜种植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它已成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一项新兴支柱产业。然而,我市的蔬菜种植基地初加工企业存在经营主种植规模普遍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本研究着重讨论良好农业规范GAP在蔬菜农产品基地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的作用,为我市蔬菜GAP体系构建控制农药残留污染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良好农业规范(GAP)
1.GAP的概念
关于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根据世界粮农组织发布开发良好农业规范方法时的定义,是用以获得绿色安全健康食用和非食用农产品进行的农业生产及生产后初加工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一种可持续发展。从简易而言,良好农业规范是一套规定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可溯源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体系。它主要是针对农业初级农产品,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的标准操作规范,鼓励和减少农药及化学药品的使用,关注农产品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储藏及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控制能力,同时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以及人员的健康、安全、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的一套规范的标准体系。
2.GAP产生的背景
当今世界上,农业的繁荣和发展因其良种、农药、化肥、农業机械、现代科学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投入带来了革命性改变。整个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已经实现。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当、生态资源过度开发,农田生态环境恶化、土壤肥力下降、农产品投入品增多以及农药残留超标日益严重等现象出现,导致农业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产增质贡献率趋减。199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召开了关于农业与环境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博斯登宣言”,提出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念,得到联合国和各国的积极支持与认可。“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代世界农业发展的要求。“自然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再生农业”,成为新时期世界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如何更好地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合理地整合资源各要素间配置,努力寻求发展绿色高效农业生产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良好农业规范为我们实现这些远景目标提供了一系列经济实用的、可操作行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了GAP的框架,为各国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国的良好农业规范提供行动指南。不久以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巴西、新西兰、乌拉圭等国家都相继制定了本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或法规。
3.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特别是加入WTO,中国和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越来越紧密。为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现实境遇、增强市场消费者的信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打破国外出口限制的技术壁垒,从2003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两家单位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专家,开展制定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研究工作,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即GB/T20014-2005,涉及11项种植和养殖内容。经过两次标准修订(GB/T20014-2008、GB/T20014-2013),补充和完善了相关条款和内容, 增加到了27项。
2005年5月23日,国家认监委与欧洲零售商协会签署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欧洲零售商协会技术合作备忘录》。在欧盟良好农业规范(EUREPGAP)基础上建立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系统评价体系,实现了CHINAGAP和EUREPGAP的互认,是我国GAP与国际其它国家良好农业规范互认工作的开端。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的制定遵守了国际标准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农业国情,是我国农业领域重点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在巩固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果和提高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实施CHINAGAP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创汇增收。
4.良好农业规范控制农药残留的基本原则
(1)对新鲜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污染,其预防措施优于污染发生后采取的纠偏措施。
(2)种植者、包装者或运输者应在他们各自控制范围内采用良好农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