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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南台湾的“安顺厂”戴奥辛污染个案与褐地整治工作为例,讨论当前环境治理主流理论的默认以及缺失。借由将该个案与转型正义议题作对照,从而分析国民党政府以“加害者”不复存在作为拒绝国家赔偿的依据之正当性。一方面指出主流理论所默认的个人主义与公司产权保护,不仅忽略环境正义的考虑,甚至将造成实践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则揭露主流环境治理理论所默认的“时间观”对于“现今”的过度重视,不仅本身反映对于“历史正义”的忽略,因此不足以处理类似的褐地整治案例,同时也可能导致未来的环境污染,将我们应负的历史责任转嫁给下一代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