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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支机构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学会根据活动开展的需要、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的二级教育学会。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宗旨:团结、联合、组织西藏教育相关领域专业人士,按照西藏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