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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设定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句话出自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这体现了未来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三分制’的思路。“行政三分制”是一项重大的政府体制改革,即在政府管理系统内部,建立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适度分离并在运行过程中使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