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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公海"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导致了"公海"定义的分歧。美国一直认为领海之外即公海,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而我国的的立法意图是将专属经济区视为独立于公海的一个特殊海域,但这一理解未必能够得到条约法和习惯法上的支持。我国应在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中规定公海的定义,从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方面强化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这一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