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负企业所得税制度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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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何突破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把自主创新的“国家意志”转变为中小企业的“自主行为”,已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目前所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在剖析企业自主创新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特征以及“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的概念和运作机制,进而论证了“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0)09—0079—06
  
  国际社会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产生、发展的关键则取决于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可见,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反映了国家经济增长的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实力。于是,激励自主创新也就成了全球各国政府的主要发展战略。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已居于主体地位,企业自主创新的竞争力体现为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综合集成,而政府则在自主创新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为推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各类公共政策。但目前,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投入不够,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桎梏,也是阻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突破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瓶颈,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把自主创新的“国家意志”转变为中小企业的“自主行为”,进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已经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目前所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笔者拟在剖析企业自主创新特点的基础上,研究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共性特征,并进而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激励政策建议。
  
  一、企业自主创新的特点
  
  1.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即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首先,自主创新具有非竞争性。一方面,自主创新是纯粹的企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自主创新的成果又可以分为两部分:自主创新产生的实物收益归自主创新者——企业所拥有,而自主创新的知识部分却为社会所获得,同时具有规模效益递减的特征。因为自主创新者—企业对科技知识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而且科技知识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其他人增加消费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自主创新的企业要阻止局外人免费使用该项成果。即使可行也是非常困难的。科技知识产品的消费与其他共用品不同的地方,在于知识的使用和消费不仅不会使知识损耗减少,而且还会使知识增加。许多科技知识产品被推广应用,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其次,自主创新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尽管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即通过制度安排来把其他人对技术进步的消费排除在外,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但保护期有时限,一旦保护期结束,自主创新成果仍然会成为共用品,为社会共享,具有共同收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从而使自主创新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期内,技术的使用在给发明人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会促进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或工艺水平的更新。这样,创新的这部分利益不可避免的外溢了。这部分外溢的利益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当受益对象不确定、补偿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时,自主创新者自然把目光投向了政府。如果政府没有激励机制,由于企业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没有积极性去投资代价高昂的自主创新活动,进而导致对全社会非常有益的创新活动出现严重不足。
  2.企业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
  纯粹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政府的干预。特别是许多基础科研项目,社会效益大大高于企业收益,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企业付出的自主创新成本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得到充分的补偿,以致缺乏参与此类活动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自主创新的成果为全社会共享,创新企业获得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前所述,由于企业的研发具有外溢效应,企业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竞争性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适增长率,企业的创新水平低于社会最适水平。溢出效应就是外部性的表现形式。由于出现不创新的企业可以免费获取信息的搭乘现象,所以中小企业更乐于采用技术模仿而非自主创新战略,于是企业自主创新就会越来越小,也越来越少,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可见,自主创新的溢出效应虽然一般是正效应,但却会导致“奖懒罚勤”的效果。
  3.企业自主创新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特征
  因为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自主创新的成功要求企业保守技术秘密,但为了满足自主创新筹集资金的需要,企业又不得不向出资人详细描述自主创新项目以及市场前景,即使企业想让出资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遇到信息表达上的困难。在金融市场上,作为资金使用者的企业在企业经营方面掌握更多的信息,他们有可能运用这种优势在资金的获取、资金的使用方面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他们承担过多的风险。资金的委托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资金的委托风险,在决定提供资金前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来评估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以及科技项目的未来前景。而对科技项目前景的预测,对金融企业来说存在着弱势。在资金提供后,金融部门又需要加强监督力度以防止不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由此导致交易成本增加。结果是无人愿意给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或者企业要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
  4.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特征,包括一系列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资金风险
  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能否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市场的容量能否足以弥补前期投入并能赢利等不确定问题都是企业所必须面对的。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断裂都会导致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失败。所以,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具有极大的风险,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自主创新的研究与开发活动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如果研究与开发活动失败,投入的资源将无法收回。其次,即使研究与开发活动成功,能否最终收回投入并获利,还取决于自主创新的成果能否顺利地商品化,尤其是能否成功地产业化,而这又取决于市场是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效,宏观经济是否适宜等制约因素。规避风险是任何一家企业的经营理念,而市场本身又难以为其提供分担风险的有效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出于自身赢利目的的驱动,一般不愿意资助这类自主创新投资;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可能不愿为其融资,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但相对于股权融资的风险较高;股权融资的风险较低,但相对于债务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结果, 大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某些自主创新的规模对于任何一个企业都显得过于庞大,此时就更需要政府对企业采取优惠措施或直接参与投资。
  不难看出,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是一种逐利行为。企业是否愿意自主创新并将其成果投入生产,与企业对自主创新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有关。自主创新过程中的高风险、正外部性的特点以及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特征都提高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影响了企业获利能力,削弱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自主创新的公共品性质,决定了企业自主创新完全由市场调配将会是低效的,甚至是失灵的。这一点明显地存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生命力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而企业的自主创新通常表现为:发明——开发——设计——试制——产品化——商品化,这样一个在特定时空下持续发展的系统过程。这个系统过程中有些环节明显地体现着市场的不完全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有政府的介入,要求政府运用公共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自主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干预或介入,是减少社会收益水平和企业收益水平的差距、矫正市场失灵的重要方法。因此政府必须调节微观和宏观经济中各种利益关系,以矫正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创新活动的弱化,进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
  
  二、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共性特征
  
  1.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
  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即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和追求利润的内在动力。由于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市场消费需求大量增加,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小企业因为具有机制灵活、决策迅速、反应灵敏等特点,其经营活动贴近市场、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强,所以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虽日趋激烈,但基本上尚可承受。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仍是粗放式的,生产要素供给对企业的外在制约较弱,资源供给充足,得来容易,而且价格成本较低,所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低成本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的优势。廉价资源与劳动力支撑下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仍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中小企业以数量扩张为手段;以价格竞争为武器,不需要依靠自主创新也能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即使中小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更新,也大多热衷于技术引进或技术模仿。他们习惯性地认为技术引进或技术模仿的方式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等优点,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条捷径;而自主创新方式投入高、耗时长、风险大,是以政府为靠山的国有大企业应该做的事。因此,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普遍呈现出动力不足的特征。
  2.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不够
  由于企业自主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综合过程。所以企业自主创新通常投资巨大,而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企业资金本身就少,普遍缺乏持续投资能力。由于中小企业先天性的缺陷,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就必然导致中小企业内源融资困难,从而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要依赖外源融资来解决资金困难。但是,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意识增强,信贷资金日益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优质企业集中,而中小企业融资依然非常困难。中小企业历史短,规模小,拥有的资产更多是无形的,往往缺乏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竞争力脆弱,管理水平较低等,没有或者缺乏信用记录,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反映不良。这种现状与金融机构贷款流程所要求的未来还款现金流稳定、未来风险可预测、可控制的条件不可避免地相抵触,进而使得中小企业很难在市场机制之下从银行取得足够的贷款。而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的特征,也决定了其尚不具备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几乎不可能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筹集到充足的资金。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与金融机构追求资本的安全性、稳定性的矛盾,制约了中小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投入。
  3.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不强
  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以及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商品化,并获取相应的高额利润的能力。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研发能力普遍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有限,经济效益一般,物质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大多数中小企业过于关注短期经济利益,忽视了对科研人员的着力培养,且缺乏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获取渠道,对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现行的中小企业文化及环境并不适合科研人员的成长和研发力量的增强。这就使得科研人员缺乏,研发力量薄弱成为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另一方面,即使有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成功,通过研发形成了一些自主创新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市场转化的经验和实力,在创新成果商品化的过程中,会面l临着市场营销资金短缺和市场开发能力有限等诸多问题,进而很难将技术创新成果大规模推向市场,并实现自主创新投资的高收益回报。其结果极有可能是企业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创新成果是“身在高楼人未识”,最终使得企业“壮志未酬身先死”。
  


  
  三、“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的运作机制
  
  如果说企业自主创新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政府运用公共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自主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进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必要性的话,那么,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则可以说是反映出了政府现行激励机制的低效性或失效性。这就迫使我们对政府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政策工具——税式支出作出反思。税式支出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给予纳税人的优惠安排。我国现行的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式支出主要集中在针对企业利润的所得税上。我国现行的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的是税前抵免一定的研发费用和较低的优惠税率的制度。但问题是,现行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和优惠税率制度的规定对于亏损或微利的中小企业来说是毫无实际意义的,也就是说,即使抵免额放得再宽,税率降得再低,对亏损或微利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都起不到丝毫的激励效用。所以,作为政府来说,应当建立的是一个能让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真正有利可图的制度。
  纵观世界,越来越多的OECD国家政府为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进行着种种努力,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政策体系方面,OECD成员国都对本国的税收体系进行了不断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资金投入;二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间接促进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三是直接的资金投入与间接的政策措施相结合。其中政府直接资金投入能够让政府直接控制 自主创新活动的执行情况,还能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投入产生积极的影响。政府间接的激励措施主要是税收机制,它不像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给予政府直接控制自主创新活动的权利,但是灵活的税收机制可以借市场机制来促进中小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的力度。政府直接的资金投入与间接的税收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在OECD国家中被普遍采用。有鉴于此,我们现在真正需要考虑解决的是,如何在现行税式支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地“济贫”一增加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我们不妨“借”“它山之石攻玉”,将企业所得税向下做进一步的延伸,从而牵引出“负企业所得税”制度。
  所谓负所得税是美国货币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针对国内弱势群体援助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政策主张。其主要内容就是,先由政府规定一定的收入援助数额(最低收入指标),然后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给予适当的补助;为了不把低收入一律拉齐,补助金额将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的多少按比例发放。可见,负所得税是以政府向个人支付所得税来代替社会援助的一种形式。由于是政府向个人支出所得税,对于政府来说,是个人所得税的负收入,所以称为负所得税。同理,我们可以将负企业所得税制度引用到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援助上来,从而建立直接资金资助和间接税式支出相结合的科学模式。
  负企业所得税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我们不妨举例说明。
  制定负企业所得税的第一步是确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投入水平,假定将这一基本投人水平(以ιG表示)设为中小企业每年5000元,即ιG=5000元。第二步是确定中小企业接受的科技投入(即负企业所得税)随着其自主创新成果——科技创新产品年收益的增加而逐步退出的比率(即负企业所得税率,以tN表示)。假定tN=50%,那么,有资格获得负企业所得税的中小企业每赚取2元,其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负企业所得税将减少1元。任何一个有资格的中小企业每年所获得的负企业所得税数额(以T表示)为:
  T=ιG—tNιE
  其中,ιE是每年的科技创新产品收益。假如ιE=O,则此中小企业将获得T=ιG=5000元的负企业所得税。随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年收益的增加,每年所获得的负企业所得税将相应减少,但中小企业可支配收入(以ιD表示)却相应增加。下表表明了负企业所得税是如何随科技创新产品收益的上升而逐步减少的。
  不难看出,当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收益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其获得的负企业所得税将下降为零,如果其收益继续上升,则此中小企业将开始向政府纳税,而不再是从政府那里获得负企业所得税。其转折点的收益水平被称为平衡收益水平。可见,按照负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要求,收益低于预先确定的水平的中小企业不仅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可以根据他们的收益和正常税率获得补助。很显然,负企业所得税的运作涉及到三个重要的变量: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投入水平、负企业所得税率和科技创新产品的平衡收益水平。图1说明了负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运作的。
  


  在图中,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收益用横轴表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用纵轴表示。应向政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向上倾斜的直线表示,该线的斜率由企业所得税税率决定。在实行负企业所得税制的情况下,所有中小企业都被保证有一个等于G点绝对值的企业自主创新最低(基本)投入水平。因此,科技创新产品收益为零的中小企业,其应纳税额是负的,等于G。这就意味着该企业不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反而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数额相当于G的科技资金投入。如图所示,随着该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收益的增加,这项资金投入的数额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在B点,该项资金投入为零,B点就是平衡收益水平,超过该水平,该企业就要缴纳正的税额。换言之,达到B点之后,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一科技创新产品已经成熟,可以获得正常的市场收益,不应再从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投入,相反,还必须向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负企业所得税的运作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当一个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收益超过了正常的市场平均收益时,就应缴纳正的企业所得税;而一个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收益低于市场平均收益时,就应缴纳负的企业所得税,即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科技资金投入。由于这种资金投入可以增加企业的总收入,即可支配收入,所以,他们去自主创新比不去自主创新的境况总是要好,而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的收益越多,中小企业的境况就会越好,中小企业也就更加愿意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因此,负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亏损或微利的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具有极强的激励效应。当然,负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负企业所得税针对的中小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他们资金紧缺,但并非是完全没有自主创新动力和能力的企业。毫无疑问,负企业所得税比现行的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要简单得多,也更便于操作、管理。
  
  四、“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的激励效应
  
  通过对负企业所得税运作机制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负企业所得税”税式支出具有我国现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激励制度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激励效应主要包括:
  1.负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用来进行经济调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杠杆。税收主要来源于各经济实体,税式支出会导致不同部门、行业、企业和产品税收负担的高低和税收优惠的差异,可以促进或制约它们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而负企业所得税所导致的政府直接资金投入则能够让政府直接控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方向,还能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积极效应,引导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进而延伸到自主创新、技术研发、科技创新产品推广和应用的各个领域。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结构向国家提倡和鼓励的方向倾斜。正是因为负企业所得税能根据高新技术的先进性、时效性、经济与社会效益而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加以特殊优待;能对市场机制下资源配置发挥“优胜劣汰”的选择性影响,促使和引导资源投向政府政策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所以其政策导向效应更为直接、迅速、有效。
  2.负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具有有效的调控效应
  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是一种实验新技术成效的风险过程,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实施阶段,这种风险更高也更明显。因为,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过程中,投资金额会更大,研发周期会更长。正因为如此,中小企业需要有大量的、持续的现金流量货币资金。这些现金流量可以来自于债务融资,也可以来自股权融资。但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这方面都存在着困难与障碍。而负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则可以有效地发挥风险分担机制,起到降低和化解风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减少中小企业占用资金的风险;减少中小企业盈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费用与支出方面的风险;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回收的能力;增强中小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这就好比政府出钱给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买了一份“风险保单”,从而使中小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敢于投身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的战场上放手一搏。
  3.负企业所得税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效应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要与生产过程和经营实践紧密结合。而负企业所得税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发挥着“催化剂”的作用。因为,负企业所得税帮助科技创新产品在市场上顺利地实现“惊险的一跳”,也就意味着能够促使中小企业加速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缩短高新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因而,负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可以大大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用途,说到底就是要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得到广泛运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目的在于使高新技术尽快地向现实的生产力方向转化,这样才能使自主创新活动的投入变为生产力的即时产出。从而使科技创新产品市场化的目标得以实现,兑现自主创新的潜在收益和高额利润。
  综上所述,我们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自主创新型企业,就必须要运用政府这一“有形之手”去牵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使市场主体——企业既有创新动力,又有创新能力。未来的事实将会告诉我们,负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政府的“有形之手”,也会成为政府的“有力之手”,在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进程中,能对我国科技的飞跃和经济的发展施以有力的“一掌”。
  


  
  责任编辑:张丹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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