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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是广大农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自愿联合组建而成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在推广农业科技、组织标准化生产、共同购买降低成本、统一销售增加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已经成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有力抓手。经过10多年的不断试点和持续发展,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