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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律师界一直努力建构一个不同于讼师的高尚职业形象,但律师的职业特点与角色定位使其难以摆脱讼师的阴影。在1930年上海律师"连环"名誉纠纷中,律师伪证、诈财、诽谤、人格侮辱、互相攻讦等污名行为进一步恶化了这一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上海律师甚多败类"这一自毁形象的言行刺激了律师界敏感的神经,致使更多的上海律师卷入其中。上海律师公会整肃纪律、重塑律师形象的努力因担心"自暴其短"而没有"壮士断腕",效果极其有限。民国律师界试图自我建构的形象与其真实的公众形象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