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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选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对于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暴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