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g28529297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法制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制体系和社会信用理念的不断深入,使得当下群众对自身的信用要求越来越严格。本文主要就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展开和分析。便于广大群众自身信用体系的完善和为法制社会的发展起到宣传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
  民商法的理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使得当下的企业和个人对于自身的行为和个人的信用度备受关注。由此可见民商法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的重要影响和紧密联系性。民商法和个人信用体系的良好结合,极大的促进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良好的信用风气,促进了国明素质的提高,为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民商法的主要意义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体系的不断深入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的信用体系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我国自身的发展背景,我国的信用体系还未能被纳入到法律的计划中。依据国外相关的管理条例来看,对信用体系的定义,主要是依据居民的信用行为的规范性为出发点。这也体现出,信用体系和民商法是具有关联性的。从我国的法律体系发展来看,对于合同药理的产生和发展,也极大的表明信用体系和民商法的紧密联系性,其主要体现为信用是民商法的主要基石。
  二、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环节的弊端
  1.信用理论依据弊端
  对于信用理论依据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二者没有进行具体的定论。在民法律的条文中,对于信用理论依据的产生,主要体现在信用理论依据对于道德和条规的协调体現。然而对于民商法来说,对信用理论依据的体现表现在信用理论依据对整个国家运作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权衡和协调的体现。其二。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被倡导和应用的较晚,因此相应的法律管理条例不够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在法律体系里的作用主要是依据信用理论依据为基础来运作的,这一形势在其它法律组成中也被显现。但是在民商法体系职工,对于信用理论依据的位置建立,是在公平性末端位置的,因此这与民商法中的最高衡量体系相违背。即使当下我国的民商法以及很完善,但是对于信用理论依据的法律系仍然没有被提及。
  2.个人信用问题
  尽管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被确立。但是当下的文化体系和环境因素仍极大制约着经济的总体发展。因此信用体系的运作受到相应阻碍。在文化体系的发展中,齐国传统的理念是以勤俭和节约为良好道德水准的表现,因此不满足信用消费的定义。尤其是对于经济冲击事件的产生,造成的我国企业的不断解体,我国的待业压力极为增大,群众的消费欲望和消费行为不断减少。其次,尽管个人信用理念已经差不发展,但是并没有在相关法律中给予明确说明,进而造成群众的信用和隐私被泄露,带来极大的安全弊端。
  3.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环节的弊端
  民商法是以独立个体存在的系统,个人信用也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因此二者具有不同性,因此对于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工具有一定的难度。在进行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融合工作时会有相应的弊端产生。其一,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信用环节的运作和民商法的实施都具有较短时间和实践经验的特点,相关的管理体系还,没有及时建立,导致对于二者的融合工作没有清晰的构建方案,因此对于实施融合工作具有一定的阻碍。其二,主要表现在民商法自身发展的特点和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特点的不同性,由于二者的不同性导致在融合活动中偏差较大,为融合活动带来阻碍[1]。
  三、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有效融合
  1.优化个人信用环节
  当下形势下,我国对于信用的应用表现,主要是保护名誉利益时运用居多,因此具有相应的局限性。这要是因为信用体系没有与相應的法律制度相结合而造成的现状,这种现象的产生也极大制约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因此,面对这种情况,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保证在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利用法律的效率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并可以对触犯法律的人员进行法律的制裁[2]。
  2.增加国家相关部门在融合中发挥的影响
  民商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体系也对国家法制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由此可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分整个融合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说,有效的进行融合工作首先要增加自身的法律理念。其次在对二者进行融合活动时也有所展现,增加自身的信用和道德水准。但是要注意的是,道德尽管在法律构建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不具有全面性的意义,政府应该把法律环节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增加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把民商法与所建立的法律相融合,其次把个人信用体系和法律相融合,最后有效的把二者统一整合,这样极大的保证了二者融合否认法律性,增加融合工作的效果[3]。
  四、结语
  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有效融合,促进了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由此可见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有效融合的重要意义。对于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现实有效融合,需要政府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增加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信用理念,把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有效结合,增加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否认法律依据。其次,每个人也要树立健全的法律信用观念,促进融合工作的有效进行[4]。
  参考文献:
  [1]董玉鹏,孙岩.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学术探索,2014,09:45-48.
  [2]廖太礼.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23:248-249.
  [3]朴升旭.浅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J].法制博览,2016,28:222.
  [4]蒋梅.试论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修改[J].法制与社会,2015,13:15-16.
其他文献
对《民法总则》中的法源条款进行分析,总结法源条款中的缺失及补充内容.针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机制,通过对《民法总则》的分析,可以确定法律整合体系,充分展现现代法律执行的有
时代的发展推动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更加注重自由、尊重以及彼此间合法权益保护,婚前财产公证由此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婚前财产
劳动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实践中往往会让人混淆.结合案例事实,阐述劳动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区别.为避免混淆二者关系,针对委托代理合同的规范
人员的招聘是企业建设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针对当前中小企业人员招聘不规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现象,国家出台了相关劳动法、合同法,以规范中小企业
预告登记制度是当今各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由早期普鲁士法中的异议登记制度发展而来,确立于德国民法,后又为其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继承和发展。不动产预告登记,
在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中,诉讼法经济分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影响着民事诉讼改革与完善的成功性。基于此,本文结合诉讼成本交易理论对民诉讼机制改革的定位进行了分析,并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网约工.我们身处网络的便利时代,一部手机,一款app就可以让我们享受实体的便利,与此同时,一些法律问题应运而生.比如网约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