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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食盐加碘和垄断专营”的政策。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通过Ⅸ食盐专营办法》正式确立以盐业公司专营作为食盐加碘的保障。该政策是为了在短时间内消除碘缺乏症对国民,尤其是儿童健康的干扰。因自然地理原因和生活水平低下,人们因为缺碘可能会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病,甲状腺肿大可引起吞咽困难、气促、声音嘶哑、精神不振。最为严重的是,如果胎儿缺碘,不仅会造成先天畸形、单纯性聋哑等,还可能引起不可恢复的大脑发育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