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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成为了行政问责制度中最显眼、最为人关注而其实可能是最不重要的符号。
【编者按】7月,国务院问责吉林两起特大事故,两名副省长受处分。8月,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问责中,被撤去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复出,任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官员问责再次被引入舆论中心。此时距2003年“非典”“问责风暴”刚好十年。十年,官员问责一直在路上。
2003年“非典”爆发并蔓延,中央宣布罢免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职务。基于“不行就换人”这一传统思维进行的此次人事任免却突然收获了意外的功效——公共卫生危机似乎一时间得到了有效缓解,不论是媒体还是民意都开始转向,扭转了防治“非典”工作的不利局面,成为抗击“非典”胜利的一个转折点。
这次史无前例的高级别问责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符号,它不单将行政问责带上历史舞台,并且向社会传递了这样的讯息:对于高级别主官的问责将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建设,在重大危机、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中加以使用。
此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等细化文本的出现,基本构建了中国行政问责体制的操作框架。
这其中,行政问责仍然难掩“政治表态”的符号学表象。
2008年,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因为矿难再次辞任。同年,深陷“三鹿奶粉事件”的时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和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问责”。
与2003年有所区别的是,通过问责高级官员以扭转社会舆论和民众观感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官员问责成为了处理责任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充分条件。
很难判断,孟学农对山西頻发的矿难负有直接责任,但作为消解事故、平息争议的政治符号,作为地方主官的孟需要承担起行政职位上所连带的责任。
而2012年以来,在新媒体的放大作用下,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增发明显,而相关的行政问责展现了多年练就的驾轻就熟一面。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上海静安大火事件以及温州动车事故等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中,对主管官员的问责成为了危机处理的常态组成和民众的首要吁求。
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导向和需求之下,稳定成为了地方主官所最为重视的变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场逻辑占据问责主导权。这无疑违背了行政问责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却是与问责制度实践肇始所作为的符号身份不可分割。
这样的问责,固然能够从官僚制的“权责体系”上来进行“追根溯源”的解释,但不能展现明晰的责任划分成为了目前“行政问责体制”简单的成为“官员问责体制”的原因。
每个行政岗位上的自然人所面临的问责,都应是“因事而问”,问责的目的是矫正政府行为,而不是处理对应官员。
在行政问责的初期,对主管官员的问责是为了扭转事态,这客观上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并且被看做是政府决定果断、科学纠错的代表;而到了行政问责多发期,对主管官员的问责多是为了平息事态,虽然这被看做是政府维护政治稳定的必要符号,但实际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不重要但很被重视的环节。
所以,在以“官员问责”为标签的中国行政问责制度构建过程中,初期基于稳定的“符号化选择”决定了后期常规制度建设中将面临巨大的不良存量。(作者系中南大学政治学所研究员)
【编者按】7月,国务院问责吉林两起特大事故,两名副省长受处分。8月,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问责中,被撤去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复出,任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官员问责再次被引入舆论中心。此时距2003年“非典”“问责风暴”刚好十年。十年,官员问责一直在路上。
2003年“非典”爆发并蔓延,中央宣布罢免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与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职务。基于“不行就换人”这一传统思维进行的此次人事任免却突然收获了意外的功效——公共卫生危机似乎一时间得到了有效缓解,不论是媒体还是民意都开始转向,扭转了防治“非典”工作的不利局面,成为抗击“非典”胜利的一个转折点。
这次史无前例的高级别问责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要符号,它不单将行政问责带上历史舞台,并且向社会传递了这样的讯息:对于高级别主官的问责将成为一种常态的制度建设,在重大危机、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中加以使用。
此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等细化文本的出现,基本构建了中国行政问责体制的操作框架。
这其中,行政问责仍然难掩“政治表态”的符号学表象。
2008年,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因为矿难再次辞任。同年,深陷“三鹿奶粉事件”的时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和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问责”。
与2003年有所区别的是,通过问责高级官员以扭转社会舆论和民众观感已经不复存在,对于官员问责成为了处理责任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必要条件,但不是解决问题的充分条件。
很难判断,孟学农对山西頻发的矿难负有直接责任,但作为消解事故、平息争议的政治符号,作为地方主官的孟需要承担起行政职位上所连带的责任。
而2012年以来,在新媒体的放大作用下,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增发明显,而相关的行政问责展现了多年练就的驾轻就熟一面。在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上海静安大火事件以及温州动车事故等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中,对主管官员的问责成为了危机处理的常态组成和民众的首要吁求。
不难理解,在这样的导向和需求之下,稳定成为了地方主官所最为重视的变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场逻辑占据问责主导权。这无疑违背了行政问责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却是与问责制度实践肇始所作为的符号身份不可分割。
这样的问责,固然能够从官僚制的“权责体系”上来进行“追根溯源”的解释,但不能展现明晰的责任划分成为了目前“行政问责体制”简单的成为“官员问责体制”的原因。
每个行政岗位上的自然人所面临的问责,都应是“因事而问”,问责的目的是矫正政府行为,而不是处理对应官员。
在行政问责的初期,对主管官员的问责是为了扭转事态,这客观上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并且被看做是政府决定果断、科学纠错的代表;而到了行政问责多发期,对主管官员的问责多是为了平息事态,虽然这被看做是政府维护政治稳定的必要符号,但实际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不重要但很被重视的环节。
所以,在以“官员问责”为标签的中国行政问责制度构建过程中,初期基于稳定的“符号化选择”决定了后期常规制度建设中将面临巨大的不良存量。(作者系中南大学政治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