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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财产权限制体制过于偏重立法。这种“立法主义模式”具有“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双重弊端。要改善这些缺陷有赖于我们在观念、话语和法律技术层面达成若干共识。本文分析了财产权依法限制的观念前提、话语前提和法律技术前提。在此基础上结合实例对目前的“立法主义”财产限制模式的不足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探讨,并着重论述了观念变革对超越“立法主义”,走向财产权依法限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