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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在立法思想上强调修德省刑、以德化民和精审号令,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法令要尽速颁行,对有碍于惠民、养民、顺民原则的苛刻之法和烦而无信的法令要变革。范仲淹在司法思想上特别强调明慎刑赏、赏罚惟一,在对用法征滥之弊尖锐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国情理审刑名、慎重天下之法的司法思想。范仲淹在执法思想上强调澄清吏治、良交抚驭,并对执法官吏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察等方面提出了比较完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