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主义的现实意义及面临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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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是针对我国以侦查为中心,卷宗审理主义等执法状况提出的决定.刚刚落幕的十九大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进一步强调:“现在我们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制度,公检法在证据揭示阶段应有递进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都会予以纠正,确保当事人的权利,确保案件公正.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也要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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