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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不应成为刚性的保健因素,而应是工资中灵活的部分须与具体岗位挂钩,并应在参与绩效考评后发放。随着新医改的深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正在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逐步推开。继海南省、福建省之后,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近期都相继下发了《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虽然各级医疗机构早在《实施方案》颁布前就已开始实行了各种绩效工资方案,但是这些绩效方案多存在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发展性和平衡性等诸多问题。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