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对立法的因应及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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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并正式施行,我国已正式步入以民法典作为规制基础的法典化治理时代。民法典的颁布不但会将散乱的民事单行立法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重新设计,从而引起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的重大变革;而且会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生成机制及其辐射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并有效消解司法解释对立法的扩张现象。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司法解释能否有效嵌入相关的制度设计?能否通过精细化的规则设计有效消解司法解释的作用空间?在后民法典时代司法解释如何实现与现有法律的无缝对接?其基本思路是在明确司法解释的地位和权限,并在重新划定司法解释调整范围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凸显指导性案例的作用,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与法官的司法能动权之间的分工,减少法官对司法解释的过度依赖。同时通过完善司法解释的对象确立、启动、清理退出、保障和监督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僭越立法权问题和选择性抽象解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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