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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国商标法的发展轨迹不难看出,商标法保护范围的不断扩展,商标权效力范围的不断延伸,实际上是商标的功能演进。商标从单一区别功能演变到区别功能与商誉功能并重,相应的原来以“混淆理论”作为基础的商标保护也演变到以“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并重为基础的商标保护。由此看来,商标立法从静态上讲,要照顾到商标的各方面功能;从动态上来讲,要顺应商标功能的演变趋势。唯有如此,商标保护才是到位的,商标保护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也才能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