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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经常面临如何适用行政规定的问题,然而现有的理论与实践并未给出正确的答案.不同的行政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具有的地位也不尽相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标准审查行政规定的合法性.人民法院于裁判时可引用行政规定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或者裁判的依据,惟不得仅引用行政规定.理论上的通说和实务上的做法有欠妥当,应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