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三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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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初到本世纪初,我主要是从事中国合作社历史研究工作,和几位老同志一起收集了1万多份、近4亿字的历史资料;出版了10多本、共1000多万字的史料书,填补了中国合作社历史的空白,为合作社事业做了一点事情,深感欣慰。这期间,我亲历了三件对我影响大,记忆深刻的大事:一是参与编辑出版《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一书;二是见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三是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出版《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
  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20世纪80年代初,总社党组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历史资料,准备总结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吸取经验教训。我们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发现了数件刘少奇论述供销合作社的珍贵资料,其中相当一部分还是少奇同志的手迹。他在论文中不仅精辟地论述了供销合作社方针、政策,而且对供销合作社本身的组织原则、民主管理,甚至业务经营的论述也很具体。编辑人员被感动了,萌生出编辑一本刘少奇有关合作社论述的专辑的念头,以纪念这位伟人,既借鉴历史,又指导工作。但又考虑到刘少奇是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我们是一个专业部门,出版这样的书行吗?这样,事情就暂时放下了。
  后来,我们的一位编辑同志,在给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送审党和国家领导人论述有关合作社史料时,试探地提出可否与文献研究室合作编这本专辑。没想到,文献研究室的同志立即表示赞成,并很快得到该室领导同意。我们以喜悦的心情,立即报告总社理事会领导,领导同志表示完全同意,支持合作出书。这样,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两家名义出版《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专辑的事就这样定下来了。这是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一次与一个专业部门合作出版一位国家领导人的专著。经过收集整理,确定人选的有报告、讲话、电文、批示、书信等,多数是第一次发表,所以有的要做题解,有的要加题、改题,有的是记录稿,还要做些文字修改,几乎每篇文章都要注释,我们对这些都进行了认真的处理。为了使读者正确理解刘少奇关于合作社思想的基本内容,中央文献研究室的同志还写了一篇《后记》,全面反映刘少奇合作社思想及其特点。最后印成送审本,报送中央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大约用了两年时间就出书了。
  在研究封面设计的时候,大家主张应本着既要严肃又要新颖的原则,于是有同志提出可否登一张刘少奇的生活照。为此,我们找到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光美同志听了来意后,从玻璃板下拿出一张照片,动情地对我们说:这是少奇最喜欢的一张照片,是在一次出国访问时,登在国外报纸上的。他在思考问题时常常就是这种姿态:静静地坐着,两眼注视前方,自然地吸着烟,一缕轻烟,从指间飘向耳后。看见这张照片,就好像又看见他坐在那思考着国家大事。
  由于这张照片是从报纸上翻拍下来的,不够清晰,我们特地找到当时北京最好的照相馆——中国照相馆的特级修版技师周师傅精心作了一次修版,洗印出来后照片清晰度明显好多了。当我们要付报酬时,周师傅拒绝了,说他是怀着对领袖人物的崇敬感情修版的,不是为了钱。
  为怀念少奇同志,扩大此书的影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召开一次发行座谈会。会议于1987年9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举行,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李琦主持。
  会上,首先由刘少奇研究组组长刘崇文介绍了该书的编辑情况,重点讲了刘少奇合作社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及其特点。据档案记载,刘少奇批阅和起草的有关合作社文件达300多件,至今保留下的有50多件,这是刘少奇给我们留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接着由供销合作总社代主任潘遥、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薛暮桥、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谢华、原手工业合作总社副主任季龙、全国政协常委王光美等,从不同侧面谈了出版此书的意义、感想和体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多年从事合作社事业领导工作的程子华最后作了总结性发言。子华同志特意向大家说明:薄一波同志原本准备出席这次会议并讲话,因中央有重要会议不能前来参加,薄老专门给我打电话请假。
  会上,王光美同志手捧着书激动地说:书中的许多文章我是第一个读者,有些是我亲笔抄写的。当时,我虽然还不太理解书中的意思,但出于我对少奇的尊重,抄写时是特认真的。光美同志还在一本书上亲笔签名,送给我们。会后,我们郑重地交给档案室保存,以作纪念。
  在发言中,大家一致认为,这本书出版不仅仅是为了缅怀革命前辈,给研究工作者提供文献资料,更重要的是,这本书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的一座思想宝库,对我国当前农村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都有借鉴作用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参加座谈会的有100多人,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都出席了会议。当时,举行这样的发行座谈会是不多见的。当晚,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中播放了发行座谈会实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重要新闻在新闻联播中广播;第二天,中央各大报不仅刊登了出版发行座谈会的消息,《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刘少奇对合作社理论的贡献——读(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经济日报》发表了《读(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文集札记》等文章,《中国合作经济报》、《中国商报》等也发表了此书的内容介绍、评论员文章。各地方报刊也发表了不少文章。据不完全统计,发行座谈会前后,在几十家报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
  早在发行座谈会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专门举行了刘少奇合作社经济思想理论讨论会,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及一些实际工作者撰写了几十篇论文;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编写了学习《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一书的辅导读本。《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正式出版后,湖南、广东、新疆等地还采取多种形式,如学习班、讲师团巡回到各地进行讲座;各地的学习、宣传活动都有当地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并发言谈心得体会,号召供销合作社广大职工好好学习刘少奇的合作社理论,指导工作,全心全意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一个学习《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的热潮。
  中国合作社组织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895年8月19日在英国伦敦诞生,当时各国合作社参加的代表有25名,代表的国家有英、法、美、奥、荷、比、意、瑞士、丹麦等九国。我国合作社历史比较短,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联系也较晚,正式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就更晚了。
  1922年6月美国合作社联合会出版的《合作月刊》6月号上刊登了一则题为《上海之合作》新闻,介绍上海复旦大学办的平民学社,说是中国合作社运动的第一声。国际合作社联盟得知这一消息后,于该联盟出版的《国际合作公报》8月号上发表《上海之合作运动》的报道。同年8月1日,国际合作社联盟总书记梅氏给平民学社写信,提出“我个人希望你们能够加入我们这个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并送来了一些合作社资料。这是中国合作社与国际合作社联盟联系之始。平民学社接到这些印刷品后,在该社办的《平民周刊》连续三期开辟“国际合作”专号,并组织一些人用英文写了《中国合作运动》、《平民学社之经过》等文章,向国际合作社联盟及英国、美国的刊物投稿,介绍中国合作社运动的情况。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国际合作公报》1922年11月号上刊登了《中国合作社之发展》一文。从此,中国合作社组织便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有了来往。
  1928年11月27日,国际合作社联盟于日内瓦召开中央委员会,根据该联盟的邀请,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派中国合作学社社员朱扑列席了这次会议。
  1929年,从事合作社事业的伍玉璋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旗帜介绍到中国,并由华洋义赈会进行仿制,出版宣传。
  1934年,第14届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在伦敦召开,该联盟函邀中国合作学社参加这次大会,该社派驻英干事蒋辑及许绍棣代表出席。从此,中国合作社组织第一次参加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会议。
  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受国民政府支持的中国合作事业协会代表中国合作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其正式成员。该会会长寿勉成以中国合作事业协会会长的资格被选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执行委员。1949年,中国因积欠会费逾四年而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被开除会籍。
  1950年7月召开的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经东北大区合作社代表团提议,由主席团研究,提请大会审议,最后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申请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决议。经过几年的准备工作,于1954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并在《人民日报》等各大报公布。至此,我国合作社申请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切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1956年7月26日,中国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程子华名义向国际合作社联盟秘书长波里女士致函,寄去“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申请书、申请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55年度工作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各二份”。与此同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秘书长姜君辰还给各国合作社组织去函,通报中国已向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入盟申请,希望给予支持,并随函附去中国供销合作社有关情况的资料。
  1956年9月,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执委会讨论了中国合作社的入盟申请。当时,没有一个委员反对,都认为中国合作社组织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联盟秘书长波里发言说:她不反对中国合作社组织加入联盟,但因为收到中国合作社组织的申请较晚(按照章程规定在召开执委会前两个月送到申请,我们的申请在一个月前才送到),不可能详细研究。因此,她建议推迟讨论,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苏联代表团针对秘书长的发言,提出可以暂不讨论,但不能拖得太久,建议在下次执委会会议上讨论,执委会一致赞成这个建议。
  1956年12月在巴黎召开了执委会例会,会上审查了中国的申请。英国合作总社秘书长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为由,建议不接纳中国入盟,联邦德国合作社负责人以诬蔑性的语言发言,反对接纳中国合作社为联盟会员。联盟主席(法国人)当时没有出席会议,但转达他的话说:如果出席,也投票反对接纳。苏联代表团批评了联盟秘书处所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农业合作社的,当场揭穿了一些人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毫无根据的攻击。意大利全国合作社联盟代表也指出:秘书处整理的材料与中国供销合作社毫无关系。
  1956年12月28日,国际合作社联盟秘书长波里给程子华主任来信,通报了巴黎执委会讨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申请的情况,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表决,结果,3个委员赞成,9个委员反对。这个决议作为巴黎执委会会议记录,将在次年2月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上通过。
  1957年1月,程子华主任致电秘书长,对国际合作社联盟执委会否决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入盟申请表示遗憾,并将此电文抄送国际合作社联盟各中央委员。1957年3月1日,联盟秘书长波里回信说,电文已作为备忘录分发给2月在伦敦召开的中央委员会全体成员,经过讨论表决结果,不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1958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中国供销合作社有几次大的变化,国际交往减少了,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问题也就摆不上日程。这样,随着国际国内情况的变化,中国供销合作社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问题被搁置下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供销合作社不仅恢复了对外活动,而且有了新的发展。从1979年起,中国供销合作社组织在与日本、瑞典、罗马尼亚、意大利合作社组织交往中,积极主动地介绍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情况。这些国家建议中国再次申请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
  1983年4月,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索兰特(挪威人)来中国访问,中国供销合作社组织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北京期间,他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秘书长杨德寿进行了会谈。国务委员张劲夫接见索兰特时表示,中国政府赞赏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立场。随后,索兰特代表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希望中国供销合作社组织申请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同年9月,杨德寿受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邀请,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在捷克斯洛伐克召开的联盟中央委员会会议。会后,前往日内瓦,就我国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问题与联盟领导人交换意见。   1984年8月19日至24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修订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并于10月24日在《经济日报》上公布。会议作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代表中国供销合作社组织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决议。同年10月15日,杨德寿向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席拉斯·马卡斯提交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申请书和有关文件。16日,在汉堡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执委会审查了中国要求加入联盟的申请。会后,联盟秘书长罗伯特·比斯列受马卡斯主席的委托会见了杨德寿,表示执委会原则上赞成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成员,但必须经过联盟派人到中国考察后才能最后决定。
  1985年1月22日,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伊冯·达努(加拿大人)、执委会委员杨-开明斯基(波兰人)、技术顾问罗伯特·戴维斯(英国人)等4人,对中国供销合作社各级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认为中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结构符合联盟的章程规定,建议接纳中国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成员。2月20日,联盟执委会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听取了考察汇报,并举行投票表决。2月22日,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席拉斯·马卡斯、副主席伊冯·达努、迈克尔·特鲁诺夫联名给杨德寿来电报通知,国际合作社联盟执行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经过表决,一致通过: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成员。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被接纳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正式成员后,按照联盟章程规定,总社代主任潘遥、秘书长杨德寿等10人被增补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中央委员会委员,并出席了1985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中央委员会。潘遥在大会上就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对外政策发表了演说,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1986年10月,在瑞士巴塞尔举行的中央委员会上,中国供销合作总社秘书长杨德寿被选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执行委员会委员。
  恢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保留了省以下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组织系统。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这指明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改革的方向。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指出:“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指导,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这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再次提出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指导任务。1994年的中央4号文件再次强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按照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抓紧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政府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为了尽快具体落实中央的指示,全面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1994年4月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作出决定,由国家体改委牵头,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等八个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供销合作社改革专题调研组,就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4月11日,成立了调研办公室,由八个单位的17名司处级干部组成,集中办公。调研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抓住重点、上下结合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调研组的指导思想是:(1)以中央1993年1l号文件和1994年4号文件为依据,不带其他任何框框,不先入为主,多方面听取意见,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调查;(2)主要部门(内贸部、农业部)要有正式意见,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做到上下结合,纵横观察,广泛吸取老领导、老“供销”以及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不同意见,做到新老兼听、专实结合;(3)抓住主要问题,重点方面搞清楚,不被具体问题、有争议问题、枝节问题所纠缠和困扰;(4)调研组内部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统一认识,集体决定。按照这些指导思想,先后派出三个组分别到江西、山西、江苏等三省八县(市)调查。在南京、北京分别召开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会和专家座谈会。专门走访了薄一波、姚依林、宋平、张劲夫等老一辈领导人,听取了杜润生、王磊、程宏毅、高修、王兴让、何康、史立德等一些长期从事农村、商业、供销社工作的老同志和一些省、地、县党政负责人的意见。收到了内贸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和四川、河南、辽宁、浙江、山东、甘肃、河北、江西等省委的书面报告,整理印发了32期简报。在调查过程中,大家认为,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和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中央从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全局出发,提出供销社改革问题,是高瞻远瞩的决策。经过综合研究,调研组初步提出了改革设想,代中央和国务院起草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朱镕基副总理主持,李岚清、李铁映、温家宝、陈俊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听取了调研组工作汇报,基本上肯定了报告框架,并作了重要指示,还决定再增加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编委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参加调研组。这样,调研组由原来八个单位增加到12个单位,使调研工作做到更全面、更周到。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意见,调研组又重点围绕如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办好基层社和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充实和完善了改革意见,形成了正式的调研报告。并进一步修改了代中央和国务院起草的《决定》,于1994年9月份正式上报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12月20日,受李鹏总理委托,由朱镕基、李岚清、姜春云、李铁映主持,召开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温家宝、陈俊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再一次听取调研组的汇报。会议原则通过调研组报告,并作出三条决定,经江泽民、李鹏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审阅批准。1995年1月10日,以[1995]2号会议纪要文件下发。之后,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按程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于1995年2月27日正式下发。《决定》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国务院立即组成以国务委员陈俊生为首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筹建组,于1995年5月中旬,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新的社章,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理事、理事会主任和副主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监事、监事会主任和副主任,第三次恢复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责任编辑 谢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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