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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世界发展趋势中,资格刑因其特有优势逐渐得到价值凸显.就我国现状而言,现行资格刑内容上存在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导致实务操作中适用活力不足,且种类过于匮乏,许多行为不被纳入处罚圈,没有形成作为刑罚的威慑,也使得许多行政处罚代行资格刑之实.此外,资格刑适用主体亦显得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