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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的“三乱”现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所遏制,但从审计情况看,有些协会、学会等民间社团、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的迅猛发展,并打着社团、中介组织的会费、捐赠、服务的名义,大肆乱收费、乱摊派的的问题又有所抬头。我们认为。在治理“三乱”问题上,必须从限制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非法利益和如何保护他们的合利益上做文章,寻求制度上保障。具体来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