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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一书中,帕舒卡尼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即"经济基础决定国家与法"、"共产主义社会没有法律"这两条理论主线作为参照坐标,从"法源自经济"、"法优先于国家、私法优先于公法"、"法的连续性"与"法的消亡"等理论出发,深入地剖析了法的一般理论。作为苏联法学史上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代表,认真地梳理并科学地剖析其法学思想中的理论贡献与理论局限性,对于曾受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影响,并仍受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的中国法学研究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