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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州级政府为化解财政赤字问题,针对清洁能源页岩气的商业开发,在立法上突破了非税收入专用于福利的限制,将政府资源收益部分分配到公立高校、自然保护基金,支持了地方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本质上均是矿产权利金,但使用范围单一、社会效益有限,且其分配体制在实践中不利于地方政府职能的实现、法律法规的制定应从经济立法向民生立法转型,侧重于法律的应用和引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