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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认为 ,公正是一种社会契约 ,是尊重个人财产权的人为美德 ;功利是道德的最后裁判者 ,也是公正规则的唯一来源与基础 ;理想的社会与政府应以落实社会公正为目标 ,反对“平等主义”的社会利益分配。休谟还认为在特殊情况下 ,维护生存权的公正高于维护财产权的公正 ,从而为“剥夺剥夺者”的正当性留下了道德空间。休谟的公正理论虽有明显的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 ,但对于当代社会的公正论研究仍有不可替代的借鉴价值。